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12-22 15:31:25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和科教创业园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挂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有关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地方性行政措施,经批准后贯彻实施并监督检查。

(二)经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授权负责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和区域详细性规划的编制、申报和批准后的实施工作;负责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编制辖区城乡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

(四)负责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宗教、文物管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监督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管理工作;负责辖区营林规划、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五)负责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工作。

(六)负责财政预决算、审计监督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负责乡镇、事业单位的有关行政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管理市有关部门设在辖区的派出机构的工作。

(八)负责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群团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负责外事、侨务和对台事务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后勤等行政事务工作。

(二)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的建设、组织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的组织实施;负责工会、团委、妇联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职工教育规划和培训计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局)

负责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各项经济指标年度计划,指导、帮助区内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和现代化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全区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区内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矛盾和问题;负责全区统计工作、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区内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科技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重大研发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各类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建设;负责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教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专利及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协调实施。

(四)社会事业局

负责拟定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教育、文化、卫生、计划生育、体育、民政、双拥、农业农村、林业、森林防火、水利、畜牧防疫等工作。负责区内民族宗教事务、文物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区内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工作。

(五)旅游发展局

负责编制全区旅游等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旅游经济运行,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国内、国际旅游合作与交流事务,协调管理旅游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

(六)财政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法规和各项政策;负责投融资工作;负责财政预(决)算方案的编制、执行和各类资金的拨付使用;根据工程项目建设计划拟定年度工程项目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财务核算、资金调度、财务管理;协调组织区内财政收入征管,做好增收节支工作,保证收支平衡;负责系统内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结算业务和各类财务报表的上报等工作。

(七)建设局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区内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负责区内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和辖区基础设施、管理设施、景点开发建设的管理;负责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负责区内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工作。根据管理权限,负责风景名胜区各类建设项目的立项、方案审查、设计审批、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组织区内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为30名。

领导职数为:委领导7名;正副局长(主任)14名,其中正局长(主任)7名,副局长(副主任)7名;另核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妇联主席各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连云港警备区。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 7月27日 印发


联系电话:办公室 0518—85726318


云台山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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