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果山饮用水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6-04-02 15:21:52 浏览次数:

花果山饮用水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花果山饮用水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云台街道东磊村环山路北;取水点位于牯牛蛋附近;

2.2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

2.3最高投标价:46万元,超过此限价按无效标处理(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进行补偿)。

2.4设计周期:60日历天(节点工期要求:方案优化设计阶段:中标后15个日历天;初步设计阶段:方案确认后15个日历天;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完成后15个日历天;设计审查阶段: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15个日历天内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

2.5招标范围:花果山饮用水项目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6质量标准: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国家、省、市现行相关规范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投标人须满足以下其中一项资质要求:

1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5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3.6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5年09月(含)至今任意一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的明细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为退休返聘人员,须有单位返聘合同及退休证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咨询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3.7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承担过投资额15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水厂(饮用水厂或净水厂或供水厂)设计业绩。

注:(1)类似业绩时间的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至投标文件中;(2)设计合同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项目的投标人名称、投资额、规模、合同签订日期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设计合同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3)如果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有一方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即可认为联合体投标人满足条件。

3.8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串标等犯罪记录。由投标当事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时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3.9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3.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1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4.1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补偿。

4.2第一名中标候选人的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中,不再进行补偿,招标人与其签订设计合同;招标人对第二名及第三名的中标候选人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1)第二名中标候选人经济补偿不超过3万,第三名中标候选人经济补偿不超过2万,其他投标人不予补偿。

(2)补偿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各有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尤其是设计文本部分)的完整度、精细化程度及技术深度进行综合评审后,在规定的补偿金额范围内酌情确定。招标人保留对补偿金额评定标准的最终解释权。

(3)获补偿单位方案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招标人有权使用其方案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4月2日至2026年4月10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5.2.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4)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5)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注:须提供上述资料并装订成册,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5.2.2邮箱:需提供下列资料扫描件:(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3)营业执照;(4)资质证书;(5)项目负责人证书及社保缴纳证明;发送至邮箱:749811832@qq.com;上述资料如有缺项一律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为: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学苑宾馆办公区4楼6400招投标室

7.资格审查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评分办法(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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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其他要求

9.1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云善路-28号

联系人:闫工

电话:0518-815888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永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6号凤凰国际大厦12楼

联系人:陈工

电话:0518-85112329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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