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湾景区游步道及水系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渔湾景区游步道及水系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已由 连景发备[2024]6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连云港市渔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渔湾景区游步道及水系景观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连云港市云台街道渔湾景区;
2.2 工程规模:改造总长约1386米,宽1.5-2.0米;新增步道总长约1515米,宽2.0米,扩大和新增沿途休憩平台、景观平台约12处。水系景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东、西两条涧沟水环境景观提升及重要景观节点改造。东、西两条涧沟水环境景观提升:西侧涧沟总长约1168米,东侧涧沟总长约1220米;
2.3 招标范围:渔湾景区游步道及水系景观提升改造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三控”、 “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 160 日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 24个月并配合至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结束;
2.5 监理最高投标限价: 451,094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监理服务费不因实际工期的延长而增加,不得降低服务质量。
2.6 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一个标段。
2.7其它: 国家现行竣工验收标准,等级为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或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在有效期内);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中标后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和投标承诺进行配备;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文、〔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 15 号文等规定,省外工程监理企业须提供载有二维码的“省外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验申请表”和“省外工程监理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验汇总表”,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21]336号、连建发[2021]338号执行。投标企业及法人代表和项目总监无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总监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能在岗履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投标人对无不良行为自行承诺后并不解除招标人对其进行查询,查询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作为判断依据,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若有不良行为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承诺书)。
(4) 投标人确定的总监(项目负责人)应全过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项目总监(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书,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总监投标。
(5)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③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大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④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⑤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⑥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限。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满分100分),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3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监理费评标价以元计,评标价取费小数点保留2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
K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代表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99%、100%。
说明:
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结束后,除确认评委评审和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2024 年 11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2 月 03 日。
5.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项目总监,提供项目总监身份证、职称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5.4获取地址:东海县牛山镇富华西路88号世贸公馆B栋320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学苑宾馆办公区4楼6400招投标室
6.2 开标时间:2024 年 12 月 10 日 15 时 00 分。
地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学院路8号学苑宾馆办公区4楼6400招投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提供以下有效的且是最新的(若启用电子资质证书、电子证照的必须提供):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材料);
4、有效的拟报总监证书、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5、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6、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只需提供身份证)。
7、省外企业按规定须提供的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连云港市渔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渔湾欢乐城6号楼北区三楼
邮 编:222000
联 系 人:陆欣
电 话:1585293900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州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东海县牛山镇富华西路88号世贸公馆B栋320室
邮 编:222300
联系人:牟秀萍
电话:19551311089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