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5-00134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5-09-08 |
标 题 | 关于成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5〕6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成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推动全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邓琳琳管委会副主任
副组长:张义康景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吴雨玲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局长、妇联主席
成员:马礼兵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徐德田管委会财政局局长
夏成娟管委会监察室主任科员(主持工作)
苗明慧管委会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张姝景区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团委书记
杨晴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副局长
李道春管委会财政局副局长
袁升军管委会综治办副主任
郁凯花果山景区管理处主任助理
刘佳云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席中芹南云台林场副场长
陈海滨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王伟佳景区城管大队队长助理
张鹏景区检察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吴雨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
党群部:负责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考核体系;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的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发动文明单位的力量共同关心关爱未成年人;负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相关机构编制事项。落实未成年人的特殊劳动就业保护措施,通过多种形式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将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困境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纳入就业创业扶持范围;落实救助保护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职称评定和岗位聘用政策,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社会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将符合困境未成年人纳入相关基本医疗保险。
综治办:负责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对工作不力、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突出,或者侵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的地方、单位视情给予综治警示、一票否决,并进行重点整改;指导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工作,配合教育、民政等部门及群团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开展未成年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便利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关爱服刑人员未成年人子女的生活学习状况;做好涉及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工作。
检察室:负责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中审前社会调查、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附条件不诉等特殊保护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推动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大力宣传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
科经局:参与编制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有关设施及资产投入计划,负责争取上级发改委项目资金,重点支持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基础设施建设。
公安分局:负责对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等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及时解救未成年人,收集保存相关证据,并视情向法院提出变更监护人的申请;依法查处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操纵、胁迫、诱骗、唆使、利用未成年人以乞讨、猥亵、残害、暴力惩罚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对当事人予以劝诫、制止、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依法制定相关源头措施,预防类似案件发生;将受侵害未成年人和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措施,视情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医疗机构接受救助。
社会事业局:负责牵头、协调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制定本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监督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发展方案的实施,定期通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情况;建立试点工作定期报告、评估、培训与交流机制,每年组织召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会议;牵头负责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社会救助工作;建立以困境未成年人为重点保障对象的、覆盖全体未成年人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健全救助服务网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信息化建设,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提供信息化服务。负责未成年人的教育工作,加大义务教育法的实施力度,落实学校的法律职责,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建立适龄未成年人辍学信息通报制度;实施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建立残疾少年儿童、随迁人员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入学的绿色通道;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程;配合救助机构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做好入学就读的相关工作。负责做好未成年人特别是困境未成年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救治,所发生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结算;加强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负责提供全区人口相关基础信息。开展残疾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教育等工作;将残疾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扶残助残资助范围,依法保护未成年残疾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并给予政策支持。
财政局:负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资金保障工作,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将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通过多渠道支持救助机构建设;积极协助争取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用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城管大队:协助民政部门负责街面流浪乞讨或以卖艺等方式变相乞讨未成年人的疏导、劝离工作,并告知、引导、护送至救助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疾病的未成年人,护送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发现有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嫌疑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充分利用数字化城管平台协助做好困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区妇联:负责将儿童社会保护工作纳入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的总体计划,发动女性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困境儿童帮扶工作。开展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社会妈妈制度,促进留守流动儿童健康成长。
区团委:组织动员共青团员、青年志愿者参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青少年违法犯罪预防机制;组织志愿者对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开展志愿服务,对困境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抚慰、精神慰藉;发动基层团组织和志愿者协助发现困境未成年人并提供基本信息。
请各成员单位于9月10日前上报一名业务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为联络员。
联系人:张娟;联系电话:86095658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