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2-00243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2-12-19 |
标 题 |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经教育、人社、财政、民政等部门认定其本人及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
一、认定范围
1.景区中小学在籍学生;
2.景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二、认定类别
1.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员;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
4.特困救助供养人员;
5.孤残学生;
6.其他困境儿童(简称特殊困难学生);
7.因本人或父母生大病重病致贫的学生;
8.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无能力支付就读费用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三、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1.小学:低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500元,其他贫困学生1000元;
2.初中:低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00元,其他贫困学生1250元;
3.幼儿园:低保、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500元,其他贫困学生1000元;
4.发放:每学年分秋春两季发放,分别是第一学期的12月份和第二学期的5月份。
四、申报途径
1.学生或家长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申请国家资助,如实填报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学生或监护人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负责。
2.原“十三五”时期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比对名单为准,并与区民政部门进行核实,确保应助尽助。学校应主动联系本校在系统里的学生或监护人,核实学籍信息,确认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对在系统学生应简化申请手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学生资助申请。
五、认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年春季学期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调整,新申请的学生应补充认定。
2.10月中旬,区社会事业局发放贫困生认定通知,各校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宣传认定政策,确保每个学生知晓,并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3.学生或监护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申请国家资助,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认定小组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困难认定,认定以学生或监护人填报的信息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相关证明材料,学校还可采取家访、电话访谈、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并于10月31日之前提交至区社会事业局。
5.11月10日前,区社会事业局网上复核学校提交的贫困生名单,复核通过之后将名单反馈至各校。学校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1.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
2.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六、其他说明
1.户籍在景区,但在其他县区或市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贫困生补助;
2.户籍不在景区,但在景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其他县区或市外学生,在景区就读学校申报贫困生补助;
3.高中、中专、中职、大专、大学等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贫困生补助。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