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219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10-12 |
标 题 |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其在校或幼儿园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或幼儿。
一、认定范围
1.景区中小学在籍学生;
2.景区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
二、认定类别
1.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
3.孤残学生;
4.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5.因本人或父母生大病重病致贫的学生;
6.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无能力支付就读费用的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学生(包括少数民族家庭子女)。
三、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
1.小学: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500元,残疾等贫困学生1000元;
2.初中: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000元,残疾等贫困学生1250元;
3.幼儿园:低保、建档立卡家庭学生1500元,残疾等贫困学生1000元;
4.发放:每学年分秋春两季发放,分别是第一学期的12月份和第二学期的5月份。
四、证明材料
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需提供《扶贫手册》原件与复印件,并与区扶贫办提供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名单一致。
2.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孤残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并与区民政部门查询核实(低保证复印第一页持证人信息和家庭人员情况登记表)。
3.因学生本人或父母生大病重病致贫的,需提交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的病历证明材料。
4.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提交由村委会、街道民政部门两级盖章的证明材料,具体说明学生家庭贫困原因。
五、认定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年认定一次。
2.10月中旬,区社会事业局印发贫困生认定通知,各校通过多种途径向学生宣传认定政策,确保每个学生知晓,并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申报。
3.学生按照通知要求填写贫困生申报表,按照认定类别提供证明材料。
4.学校对学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将相关材料于10月25日之前上报至区社会事业局。
5.10月31日前,区社会事业局复核学校上报的材料并确定贫困生名单。
6.11月初,区社会事业局将贫困生名单反馈至各校。学校通知所有贫困生到江苏农商银行办理银行卡,以便发放补助金。
六、其他说明
1.户籍在景区,但在其他县区或市外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请贫困生补助;
2.户籍不在景区,但在景区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其他县区或市外学生,在景区就读学校申报贫困生补助;
3.高中、中专、中职、大专、大学等学校的学生,在就读学校申报贫困生补助。
4.景区无证幼儿园中低保和建档立卡家庭的幼儿,由区扶贫办提供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并通知家长到附近小学申请贫困生补助。
附件: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2020年10月9日
附件
云台山景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经费申请表
本 人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
学校 |
班级 |
身份 证号 |
|||||||||
民 族 |
入学 时间 |
联系 电话 |
|||||||||
家 庭 经 济 情 况 |
家庭年总收入 |
人均年 收入 |
收入 来源 |
||||||||
家庭 住址 |
家庭人口 |
是否 低保 |
是否建档立卡 |
||||||||
家庭 成员 情况 |
姓名 |
年龄 |
与本人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
|||||||
申请 生活 补助 经费 理由 |
申请人: 法定监护人: |
||||||||||
学校 审核 意见 |
拟同意全年补助金额为:元。 学校负责人: 学校公章: |
||||||||||
区局 意见 |
(公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