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0-0014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0-08-21
标 题 关于调整云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文 号 云街办〔2020〕6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调整云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09-02 11:04:19 浏览次数:


各村(居)、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我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督和组织管理,建立统一、权威、协调、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经研究,决定调整云台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庞士军  云台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武  菡  云台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刘  健  云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张  斌  云台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章  敏  云台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

     张  敏  云台街道党工委委员

     聂瑞池  云台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委员

成  员:王长富  云台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冯立军  云台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副主任

     苗乃国  云台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刘城建  云台街道农村经济和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凤弟  云台街道安监所所长

     邱红波  云台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张海军  云台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陈  蕾  云台街道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秦泗军  连云港市云台中学副校长

     陈  伟  连云港市关里中心小学校长

     李海波  西山村党总支书记

     汪伦飞  丹霞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乃红  前关村党总支副书记

     陈奕名  后关村党总支书记

     王长祝  凌州社区党总支书记

     席宇池  山东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江乃运  东磊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玉东  渔湾工作组组长

     陈耀店  朱麻村党总支副书记

     金立军  凤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食品安全委员会下设食品安全办公室,张海军同志为食品安全办公室主任。

   附件:云台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云台街道办事处

                                       2020年8月21日

附件:

云台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苏办厅字〔2019〕45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市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连办〔2020〕6号)精神及《云台山景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结合街道实际,制定云台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工委书记及办事处主任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景区党委、街道党工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事处主任担任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街道办事处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对街道食品安全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街道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其他班子成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四)每年通过召开街道党委会和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建设、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七)领导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八)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重点,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九)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街道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街道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街道其他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十一)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督促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街道分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责任

加强对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协助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上级以及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指导督促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街道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内容,权重比例不低于2%;

3.指导督促督查部门跟踪督办食品安全重大问题隐患整改、重大部署以及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4.每年组织召开街道食安委成员会议,安排部署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组织研究制定本地区食用农产品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

5.每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至少1次,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配合上级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6.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7.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8.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9.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街道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各有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10.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三、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指导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

(一)街道纪工委书记

1.配合上级巡察机构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

2.指导督促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食品安全领域违纪违法行为,认真履行监督专责,并开展问责工作。

(二)街道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

1.指导督促政法机关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

2.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支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将食品安全网格化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坚持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考核。

(三)街道分管党政办党工委委员

1.指导督促考核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2.指导督促组织人事、机构编制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建设、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通过开展现场教学实践等形式,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4.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街道党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重点;

5.指导督促宣传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街道分管财经办公室党工委委员

1.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落实推进食品安全民生实事工程建设;

2.指导督促财政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五)街道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街道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1.组织、指导和督促农业、教育、民宗、公安、民政、司法、生态环境、建设、城市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粮食物资、林业、综合执法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2.组织、指导和督促发展改革、科技、工信、商务等单位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行业管理等方面出台政策措施,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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