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0-0016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0-10-01
标 题 关于转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云街办〔2020〕6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转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10-29 09:44:34 浏览次数:


各村、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积极稳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整治工作,现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关于调整云台街道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云台街道办事处

2020年101

附件1: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摸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重要批示以及7月3日国务院、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全面摸清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根据《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摸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联席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摸排工作,摸清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景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

本次摸排对象为景区范围内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上述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占用国有土地的和集体土地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的耕地是指“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长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的土地。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没有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没有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或《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苏自然资规发﹝2020﹞3号)要求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

各处街场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

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位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位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技术路线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各处街场结合自身实际补充完善,举一反三,开展摸排核实。

(一)基础资料准备

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省统一下发的基础数据和疑似图斑,结合辖区内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制作摸排图斑全面做好本地区摸排工作。

(二)统一数据汇交

各处街场依托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交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账。根据省级开发建设的全省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数据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信息登记、数据分析、调查举证、附件提交、统计汇总、综合查询等功能,并通过该系统开展内业审核、辅助外业抽查等工作,同时做好与上级数据平台的衔接。

(三)成果质量管控

各处街场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制,充分采用公开、公示等方式,确保摸排结果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复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各处街场要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

摸排期间,景区联席会议将采取调研、督导,内业核查和外业抽查等方式,对各处街场摸排成果质量进行检验,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时间安排

各处街场根据本方案,准备基础资料,制订本地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分工,采取适当技术路线,进行动员部署和培训。

(一)景区转发摸排疑似图斑

9月24日,景区联席办派员赴市局领取相关数据,9月25日转发至各处街场。

(二)数据审核提交

10月12日前,各处街场将初步摸排结果,报景区联席办审核;10月15日前,景区联席办审核后报市联席办,提交国家层面数据汇交平台,同时,将汇交数据转入省级信息系统备案。

(三)复核纠正上报

11月10日前,各处街场认真完成核实纠正工作,经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后,上报最终摸排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处街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检验“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精心组织,集中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各处街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处街场要及时建立对应的专门工作机构,加强摸排工作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将摸排工作与整治工作统筹考虑,所需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安排。

(二)精心组织排查。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摸排工作由要充分调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的力量,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取拉网式、地毯式排查,确保在工作期限内保质保量完成摸排工作。同时,要坚持边摸排、边处置,“零容忍”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景区联席会议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处街场按照省、市、景区摸排工作实施方案,全面准备基础资料,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有关技术单位和乡(镇、街)、村(居)民委员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全面摸排本地区乱占耕地建房情况,同时对上级下发的辅助摸排底图要逐一开展摸排工作,并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摸排工作可以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工作相结合,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组织有关技术单位、第三方力量开展摸排工作。要切实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三)确保成果真实准确。摸清底数是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前提,对下一步分类处置至关重要。景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居到处街场再到管委会的逐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双签字”负责机制。

对住宅类房屋的摸排要以村(组)为工作单元,充分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通过民主决策、成果公示等方式,使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开、透明、准确。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摸排过程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没有国土调查、确权登记或地籍调查(测量)等成果可准确确定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式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实际需要再进行测量。

景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专用咨询服务电话:0518-81161993。各处街场要设立专门咨询服务电话,组织精干力量,及时为群众解疑释惑。对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联席办要加强指导,通过培训等方式,及时明确工作标准,确保摸排工作严谨规范。各处街场及其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难以解决的,要及时向上级联席会议反映。

(四)严格监督检查。摸排工作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通报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景区联席会议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处街场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填报不认真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约谈属地党委和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的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弄虚作假、虚假瞒报的领导干部和相关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处街场要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支持和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对照《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要求,向社会广泛公告,加大对“八不准”的宣传力度。要及时了解干部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相关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和隐患。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打着专项整治工作旗号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行为和地区,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

附件:1.信息采集表(住宅类)

  2.信息采集表(公共管理服务类)

  3.信息采集表(产业类)

表1

信息采集表

(住宅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组(门牌号)

房屋类型

□单户住宅       □多户住宅(项目名称)

建设主体

个人姓名:

个人身份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是否本村

村民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单位名称 :

土地主要来源

□承包地             □租赁

□自留地             □购买

□集体自营           □流转    

建房原因

□分户            □地质灾害搬迁

□移民搬迁        □生态整治搬迁

□异地扶贫搬迁    □其他

开工时间

房屋是否

出售

□否

□部分

□全部

是否符合“一

户一宅”或符

合分户条件但

未分户

□是

□否

一户多宅的原因

□不符合分户条件            □继承       

□建新未拆旧                □赠予         

□出售后再建                □购买

□纯多占                    □其他

房屋(项目)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超出本地区宅基地标准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乡

(村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合规

用地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停批           
□不符合申请条件       □不符合规划
□无用地计划指标       □未缴费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表2

信息采集表

(公共管理服务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组(门牌号)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村“两委”办公用房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   
□敬老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图书馆、阅览室、礼堂及硬化了的公共广场等文化娱乐设施           
□卫生站、垃圾处理站、公共厕所等医疗卫生设施
□祠堂、寺庙、教堂等设施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

土地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是
□否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称:

□否

开工时间

利用情况

□闲置          □很少使用        □经常使用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的

主要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城

乡(村庄)

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表3

信息采集表

(产业类)

乡(镇、街道) 村(社区)组(门牌号)

项目名称

房屋主要

用途

□农产品加工                      □其他工业生产                 □仓储物流        
□旅游                            □商业                         □其他

建设主体
名称

建设主体性质

□集体经济组织      □国有企业
□私人企业          □个人
□其他

土地主要

来源

□集体自营土地         □租赁          □购买           □流转
□承包地               □自留地        □作价入股       □其他

是否扶贫
项目

□是
□否

是否上级部门
有明确要求

□是   部门名称:□否

开工时间

与本村农产品的生产、加工、

销售等是否直接相关

□是
□否

项目总占用
土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面积
(平方米)

占用永久
基本农田面积
(平方米)

占用耕地

的主要

类型

□纯耕地
□休耕、撂荒的耕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
□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草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或草地的土地
□其他耕地

是否符合

城乡(村

庄)规划

□未编制规划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情况

□符合
□部分符合
□不符合

用地手续

情况

□无手续
□手续不全
□有手续但不合规

没有合法

合规用地

手续主要

原因

□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不符合规划    
□不符合申请条件     □未缴费
□无用地计划指标     □其他

是否作出行政处罚

□是
□否

是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是
□否

法院是否受理

□是
□否

备注

填报人(签名):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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