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8-00287 | 分 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10-22 |
标 题 |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
根据201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相关要求,苏北地区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按省市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以景区2017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6442.7元为依据,核定2018年度景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400元。此标准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