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7-0023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7-11-22
标 题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17〕34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处街场: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相关规定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比例,确定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苏南、苏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一般分别不低于40%、45%、50%”的规定,以景区201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5025.7元为依据,核定2017年度景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
时 效 有效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11-22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苏省社会救助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9号)相关规定要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比例,确定城市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苏南、苏中、苏北平均供养标准一般分别不低于40%45%50%”的规定,以景区2016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15025.7元为依据,核定2017年度景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分散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900元。自20177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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