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8-00285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10-17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8年度云台山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8〕9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8年度云台山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n | ||
时 效 | 有效 |
云台街道:
现将《2018年度云台山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0月16日
2018年度云台山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办发〔2018〕47号)和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扶组〔2018〕21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2018年度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及内容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1.低收入人口脱贫。低收入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6000元标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的农户,按照《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规定执行,实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制度,即申报公告、村、街道、区三级公示、异议处理公示和脱贫公告,并要进行数据比对和入户核对。
2.新识别和返贫人口纳入。对核查中发现所有符合现行扶贫标准,但仍“应纳未纳”和2017年度标注脱贫又返贫的低收入人口,全部纳入建档立卡管理,做到“应纳尽纳”。
(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
1.信息采集范围。信息采集范围为贫困户(含脱贫户、返贫户),主要采集录入发生变化的信息和“国扶”系统显示要求新增录入的信息。对于新识别的贫困户要采集录入所有基础信息。
2.信息采集方法。
(1)新识别贫困户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所有基础信息。
(2)贫困户、脱贫户、返贫户的信息采集。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3)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以上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合并。
二、进度安排
(一)召开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会议。10月中旬,组织召开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会议,传达2018年度省、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文件精神,部署2018年度景区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并对云台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二)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10月20日至11月20日,景区社会事业局指导云台街道组织开展进村入户调查和采集信息数据,依法履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程序。
(三)动态管理工作督导。11月1日至20日,市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督导组通过现场督查、电话和问题查询、解答等方式,分别对景区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跟踪督查。
(四)上报扶贫对象动态管理统计表。11月10日至18日,云台街道向景区盖章上报《2018年度低收入农户及经济薄弱村脱贫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便于提前快速汇总年度数据概况,控制录入质量。
(五)系统操作和数据录入工作。11月21日至12月8日,景区在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功能。数据录入采取集中录入方式。
(六)数据审核和问题梳理。12月10日至15日,景区社会事业局开展数据审核,分析、查找、梳理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及其他数据质量问题,形成问题清单。
(七)问题核查和整改。12月17日至22日,景区社会事业局根据问题清单,组织云台街道开展实地核查,对查实问题进行整改。
(八)信息系统数据改错。12月24日至31日,根据核查核实的情况,由景区社会事业局集中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九)做好有关衔接和工作总结。12月31日前,完成“国扶”系统数据向“阳光扶贫”系统导入工作;2019年1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表、收入速算表(市级提供)、政策明白卡和帮扶手册等资料装袋(由农户保管)的查漏补缺工作;1月13日前,景区社会事业局完成2018年度扶贫对象动态数据分析,形成总结报告上报市扶贫办。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脱贫措施及成效指标。该指标为新增指标,仅采集2018年度退出的贫困户的信息。脱贫措施为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如多次享受同类帮扶措施(项目)仅勾选一个。
(二)关于计算农户收入。农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参照市扶贫办制订的收入核算办法,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订本地区收入核算标准。
(三)关于贫困户脱贫校验功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四)关于在校生状况指标采集。2017年度动态管理时,没有统一安排该指标的采集工作。今年在采集贫困户子女“在校生状况”时,要对去年建档立卡户的“在校生状况”进行核准和采集。
(五)关于暂缓脱贫因素的把握。以下8种情况在信息采集和核查时纳入暂缓脱贫范围:1.家庭人口年均收入不足6000元;2.教育、医疗、住房“三保障”不到位;3.低保户;4.当年新纳入建档立卡户;5.家有大病患者;6.未落实赡养协议;7.未享受扶贫政策;8.说不清靠什么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动态管理工作面临着建档立卡指标体系修改的新情况,街道要将“高质发展、后发先至”的要求贯穿于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切实体现高质量脱贫。要提高对建档立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分析新情况,研究解决新问题。要积极争取领导和相关部门支持,组织专门力量,提供必要条件,精心组织实施,保证组织有序、程序规范,使最终结果高质量。
(二)把握节奏,完成既定工作。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要按照既定的节奏和时间安排,在每一时间节点前,完成既定工作内容。
(三)结合要求,强化业务培训。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景区的动态管理工作进行业务培训,确保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在培训和实践过程中,要突出对修改后的指标体系进行对比介绍,要突出“国扶”系统和“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档立卡走访记录(包括手册)的一致性。
(四)依据规定,规范操作程序。严格工作流程,实行“两公告四公示两比对”制度,对低收入农户退出工作,要恪守“五签字五确认”规范,完善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大而化之、马虎敷衍、工作不细不实,严禁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
(五)严格督查,确保工作质量。坚持采取“街道排查、景区自查”的方法,最终上报汇总的数据街道党委书记要签字核实。要对动态管理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附件1
2018年度低收入农户及经济薄弱村脱贫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 |
2018年9月末 数据库中 脱贫人口 |
2018年脱贫人口 |
2018年新识别人口 |
2018年返贫人口 |
2018年末未脱贫人口 |
2018年经济薄弱村出列个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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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联系电话: 签发人:
注: 2018年11月20日之前由县区扶贫办上报市扶贫办,2019年1月8日之前以县区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