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越来越严,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待越来越高,但是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为提高大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认识,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现将你们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相关要求告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承担主体责任。法律法规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各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殖大户和收储运者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分工,责任落实到人。
二、履行法定义务。一是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如实记录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日期,并保存二年;二是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和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三是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四是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检测机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检测,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不得销售;五是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强源头控制。一是实施标准化生产,结合农产品特点,严格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生产,健全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立企业内检员制度,开展生产人员培训,加强对安全间隔期(休药期)、上市农产品自检等关键点控制;二是开展绿色生产,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全面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兽药,实施农业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种养结合等技术;三是实施追溯管理,及时将企业基本信息、生产过程信息、产品质量信息纳入全省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生产全程可追溯,让消费者放心;四是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通过出具农产品合格证,实现对自己生产的农产品“从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不使用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或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承诺。要在自控自检的基础上正确开具合格证,确保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四、坚持诚信生产。自觉参与诚信管理,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包装标识、准入准出和收储运环节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制度,加强员工安全生产培训,切实落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二品一标”品牌农产品的申报,争取注册出自己的品牌或加入公用品牌创建,努力争取达到A级信用等级。
五、自觉接受监督。服从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管理,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出现(或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要认真查摆问题,紧盯问题不放,直至彻底整改,并依法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2022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