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安局云台山风景区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0-02-06 16:54:26 浏览次数: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重打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疫情重点地区来我辖区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或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等措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二、明知已感染或者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三、恶意编造、传播与疫情有关的虚假信息或者谎报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预防、控制疫情期间,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不听劝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五、违规聚集、赌博、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六、疫情防控景区闭园期间,强行进入景区,不听劝阻或者无视公共场所提示,造成公共秩序混乱的,一律行政拘留。

特此通告


                     连云港市公安局云台山风景区分局
                             二〇二〇年二月六日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2023017687号 苏公网安备 32070502010634号  网站标识码:320792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