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云台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凤凰村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8-11-08 17:27:37 浏览次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云台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凤凰村工程(项目名称)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云台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凤凰村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凤凰村

2.1.2工程规模:本工程铺设聚乙烯塑钢厂绕管7748米,新建污水检查井(流槽式)129座,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324万元;

2.1.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121日(具体以业主开工令为准)竣工日期:2018年1 30

2.1.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南云台片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凤凰村工程施工,包括管道铺设、污水检查井(流槽式)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在有效期内)资格)。

3.3本招标项目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有关资格审查条件的规定。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资格后审。

1、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c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6)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互相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f.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g.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h.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a. 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应在公示期内的不良行为)、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界定: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不含县级市)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b.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c.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清办【2010】13号、连清欠办【2010】4号、苏清办(2011)13号、连清办【2011】9号、苏清办【2012】14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文、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苏清办【2016】7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d.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任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

   e.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原件扫描件必须包含在纸质投标文件中。

f.挂靠、出借、出让资质的一经查实,将对此不良行为进行曝光,限制其一年投标权并没收其工程投标保证金。

g.投标人标中、标后被发现存在挂靠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候选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解除及清除出场,一切损失自行承担。

注:出借(挂靠)资质行为认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等文件涉及“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条款精神。

3.4 企业业绩:201411日至今,投标人须承担过单项合同额不低于250万元管道铺设工程施工项目(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18 年 118日至 2018 年1112,上午8:30 - 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获取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32-6号东盛阳光大厦B座3505、3506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下列资料前来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开户许可证;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7)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

8)投标人承诺书

9)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承诺书;

10)企业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

注:提供上述资料的原件(现场核验完退还),同时提供报名全套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其报名。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111915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机构:连云港新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连云港市云台街道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阳光大厦B32-63505-3506

编:222200                         编:222000

人:王主任人:徐工

话:13812346633话:0518-81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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