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第三批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的第十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部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缓慢,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严重滞后。
二、责任单位
云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
三、验收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四、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五、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统筹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全力处置历史矛盾纠纷,推动废弃地问题解决,加快对已完成生态修复的宕口开展工程验收,确保2024年底前完成70%,2025年底前完成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约5600亩废弃露天矿山修复治理任务。
七、整改完成情况
(一)科学实施,采取人工复绿、封闭管养、转型利用等措施,按时完成辖区内2400亩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二)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所有废弃露天矿山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关于建立连云港市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要求,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进行常态化监管和维护;每月组织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破坏山体违法行为,防止矿山地质环境再次遭到破坏。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23日至2026年1月8日)向云台山景区管委会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0518-85726672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ytskjj@126.com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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