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7-0009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7-05-15
标 题 关于印发《2017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17〕1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2017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2017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5-16 10:10:56 浏览次数:

  云台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科〔2014〕6号)精神,根据《江苏省2017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指导意见》(苏农环〔2017〕3号)要求,根据景区实际,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景区制定了《2017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机械化还田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2017年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秸秆机械化还田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办发〔2013〕184号)精神,加强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依据


  (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农机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29号)及江苏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资金管理要求。


  (二)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2014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苏农机科〔2014〕6号)和省级审核下达的年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规模。


  二、考核对象


  云台街道办事处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发动、措施落实、资金管理以及实施效果四个方面,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和定性评价相结合,具体考核内容和分值安排见附表。量化考核主要根据有关资料检查情况进行评分,定性评价主要根据实施效果以报告形式评价。云台街道要结合第三方核查作业面积结果对实施工作进行自查自评,迎接省对整体实施效果进行考核。


  (一)组织发动。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定有关政策、建立推进制度、组织编制方案及开展宣传活动等。


  (二)措施落实。包括落实作业机具、制定作业标准、组织开展培训、组织专项督查、严格公示制度及建立台账资料等。


  (三)资金管理。包括落实补助政策、执行补助程序、兑付补助资金及专账管理资料等。


  (四)实施效果。包括完成计划面积、执行作业标准、配合第三方核查及开展专项总结等。


  四、考核组织


  考核分夏秋两季分别进行,按街道自查、区级考核分步组织实施。


  (一)街道自查。自查由街道牵头,农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实施,在区级第三方核查汇总作业面积基础上及时开展自查,形成区街道自查报告。


  (二)区级考核。区级考核由财政局和社会事业局共同组织委托第三方进行。


  五、考核形式


  (一)现场核查。区级第三方核查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作业质量和实际还田面积。


  (二)电话抽查。区级重点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以及资金兑付情况。


  (三)台账检查。重点检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和《资金拨付单》等汇总表,核实台账数据真实性。


  (四)比照质询。对照政策文件、作业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质询。


  六、考核要求


  (一)做好过程记录。现场核查要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且有必要影像资料。建立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将考核过程形成的材料分类汇总并妥善保存,作为考核材料附件。核查记录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考核报告。街道自查后完成自查报告和有关附件,在区考核组考核前一并交给第三方中介机构。


  (三)考核完成时间。街道自查在2017年8月1日和12月1日前完成,区核查在2017年8月5日和12月5日前完成。


  七、考核结果


  (一)考核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兑付省级作业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


  (二)因实施工作不力造成政策执行不到的,将核减或取消下一年度的省级还田作业补助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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