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06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5-27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20〕1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云台街道办事处:
为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确保2020年秸秆机械还田补助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文件要求,结合景区实际,在总结近年各地经验基础上,经研究制定了《云台山景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云台山景区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4〕1号)文件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云台街道小麦和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二、补助对象
按照“谁作业、补给谁”的原则,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到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
三、作业标准及实施要求
(一)作业标准。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麦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技术标准,即作业耕深原则上按照“联合收获秸秆(留茬15厘米以下)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后进行还田作业的耕作深度要达到15厘米以上;犁耕还田作业的耕翻深度要达到22厘米以上,基本满足下茬农作物的种植的要求”。
(二)实施要求。秸秆机械化还田要坚持突出实施重点、坚持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加大整村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机械化还田面积和还田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省下达的目标任务。
四、补助标准
按照每亩25元标准进行补助。
五、资金安排
结合2019年实际还田面积等因素,由省级核定各地机械化还田面积年度计划,并据此下达省级预拨资金。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云台街道依据区第三方核查结果上报的还田完成面积基础上,迎接省第三方抽验核查,并根据抽验核查结果测算省补还田面积,结算夏季、秋季省级补助资金。
六、补助执行时间
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5月25日至9月15日,秋季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
七、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坚持规范操作,按照自愿申报、村级公示和区结算的要求组织实施。实际种植户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后经村级公示、街道汇总以及第三方核查后,由财政部门结算。
(一)申领政策告知书和作业确认单
实际种植户由村集体统一到街道农机部门,领取《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街道农机部门审核村集体上报的实际种植户的基本信息,告知作业补助政策、作业标准和操作规范。
(二)农户确认
分夏季、秋季,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服务,作业结束后,由村集体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评价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三)街道汇总公示
作业结束后,村集体统一上报实际种植户《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并附上《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于7月15日(秋季在11月15日)前提交街道农机部门,街道农机部门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并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要再公示。
(四)景区审核公示
1.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局根据云台街道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要求现场核查与事后抽查相结合,核查面积比例不低于30%,覆盖所有实施村。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12月10日前向社会事业局和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社会事业局在管委会政务平台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网上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支付
夏秋作业考核确认后,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两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户。
附件1:2020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样式)
2: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