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1-00058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1-26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 方案》的通知
文 号 景污防指办〔2021〕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 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4-08 17:07:44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机关有关部门、相关驻区单位,文旅集团:

为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决策部署,坚决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奋力争取首季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增优,以实际行动体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和担当,我办制定《云台山景区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台山景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云台山景区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启航之年。根据《关于对连云港市开展“定向挖潜”环境质量提升行动的函》(苏环四办函〔2021〕4号)和《连云港市2021年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首季争优”大气挖潜工作方案》(连污防指办〔2021〕9号)要求,奋力争取首季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增优,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优化奠定坚实基础,以实际行动体现“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使命和担当,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决落实“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硬要求,以实际行动奋力争取全区优良天数比率、PM2.5浓度“增优”为目标,多管齐下、靶向发力,综合采取一系列切实管用的措施,严厉查处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为全年目标高质量完成夯实基础、赢得主动。2021年一季度全区PM2.5浓度超额完成市下达的2020年-2021年秋冬季目标,确保达到57微克/立方米,力争达到58微克/立方米。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目标导向。以市控站点空气质量持续向好为目标,紧盯云台山街道监控点位。

(二)加强源头治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分析原因,查测溯源,找准问题原因,强化部门联动,对症下药,各处街场从源头上加快结构调整,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从末端治理向源头预防和治理有效传导。

(三)坚持长短结合。对影响点位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同时举一反三、以点带面,以解决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根源性问题为导向,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统筹推进标本兼治,切实强化系统防控。

(四)激励约束并重。制定赏罚分明的奖惩措施,树立环保“干好干坏不一样”的鲜明导向,既提高各地党政和职能部门主动作为的积极性,又压紧压实各级领导干部责任,确保一个点位不掉队,形成赶超比拼的良好氛围。

(五)依法科学精准。坚持依法依规查处各类环境问题,科学分解目标任务,抓住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关键环节,针对环境质量改善幅度排名靠后地区和潜力较大地区以及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集中力量,分类施策,定向攻坚。

三、工作内容

(一)开展散煤污染专项整治

1.开展清洁取暖替代专项行动。各处街场统筹安排污染防治资金,组织保障电力、燃气等清洁能源供应,在重点区域组织实施清洁取暖替代工作。加强宣传引导,组织各街场开展宣传,通过广播、宣传标语、告示等方式在社区(村、组)宣传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煤炭政策。加强查处力度,2021年1月31日前,组织禁燃区内经营单位(个体户)和重点区域的居民签订书面告知承诺书,告知禁燃区内燃用高污染燃料法律责任,书面承诺不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2月1日起,对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的经营单位(个体户)依法实施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大队配合,各处街场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处街场落实,不再逐项列出)

2.开展散煤售卖整治专项行动。组织打击禁燃区内固定、移动售卖煤炭行为,围绕市控点位周边使用散煤取暖的问题,主动出击,查根溯源,按各处街场建立散煤销售经营点、经营行为人问题台账,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确保长效管控。各处街场、城管部门对日常巡查检查发现的散煤使用、售卖问题及时查处清理,并将相关线索信息及时、主动书面移交市场监管部门,并书面报景区污防指办备案。(市场监管分局牵头,城管大队、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3.开展散煤使用专项整治行动。严查应淘汰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死灰复燃。严查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行为,加大生物质锅炉掺烧燃煤查处力度,对禁燃区内使用燃煤的行为依法查处,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生物质锅炉,并处罚款。2021年1月31日前,组织生物质锅炉使用单位(经营户)签订使用成型生物质燃料,不使用煤炭的守信承诺书,2021年2月1日起,辖区范围内新发现掺烧燃煤的锅炉一律按燃煤小锅炉予以淘汰拆除。(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社会事业局配合)

4.开展锅炉深度治理专项行动。各处街场组织开展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1年6月30日前,全区范围内燃气锅炉需完成低氮改造并提供第三方有资质监测单位监测报告(氮氧化物低于50微克/立方米)。组织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2021年3月31日前,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生物质锅炉全部淘汰拆除到位,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稳定运行的除外(以2020年全年在线监测数据计,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10、35、50mg/m3);2021年6月30日前,禁燃区内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颗粒物低于10 mg/m3);辖区范围内保留的生物质锅炉需使用专用生物质锅炉,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配备旋风+布袋除尘等高效除尘设施;2021年6月30日前,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生物质锅炉在线监测设备安装并与市级生态环境部门监控平台联网;4蒸吨/小时以下生物质锅炉,建立运行维护台账,一年内至少更换一次布袋,并保留相应记录。严查生物质锅炉废气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使用不成型生物质燃料行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二)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5.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建筑、交通、水利、市政等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管控“六个百分之百”管理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大对工地扬尘管控执法监管力度,对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的,依法查处。对累计超过2次的,实施停工整治,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强化建筑施工全链条管理,强化智慧工地应用,严格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承诺管理要求,全力提升工地管理水平,按照《江苏省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对辖区内工地进行打分评价,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跟踪督办整改,对长期不达标工地依法责令停产整治。(建设局牵头,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6.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全面排查易产生扬尘的破损路段,并对破损路面进行修复。深入开展“清洁城市”行动,强化道路冲洗和路面保洁及渣土运输管理,全力压降降尘,落实路见本色、以克论净的要求,对各处街场开展道路扬尘考核。交通部门制定方案,加强对景区内主要干道的清扫保洁,提高道路机械化冲洗、洒水、喷雾、吸尘及洗扫频次,实现“路见本色”。积极推广背街小巷、慢车道、人行道小型“水扫”作业,定期对重点街区开展“洗城”行动,围绕无尘街区、最干净城区目标,不断创新作业方式、扩大作业覆盖面。(城管大队牵头,建设局配合)

7.加强港口码头扬尘控制。云台街道开展码头扬尘控制,全面推进主要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围挡、苫盖、自动喷淋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建设。对从事易起尘作业货种的港口码头,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推进内河码头安装扬尘在线监控和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在线扬尘监测和数据传输等设备,实现对颗粒物浓度实时、远程、自动监控,督促存在异常情况的码头企业强化扬尘管控,码头扬尘规范化整治情况纳入污染过程应对管控标准。(建设局牵头,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大队配合)

8.加强厂区粉尘治理。开展“清洁厂区”回头看,严查各类厂区积尘、裸土、扬尘问题,杜绝厂区裸土问题;杜绝厂区道路、车间等积尘问题;杜绝厂区块状、粉状物料露天堆放问题。严查散状物料储存、输送及主要生产车间未采取密闭或封闭措施,物料落料点、破碎筛分设备等未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未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各处街场污防办组织开展督查,对“清洁厂区”行动敷衍了事、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曝光。(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城管大队配合)

9.开展“无尘拆迁”行动。各处街场涉及建筑、围墙、临时设施拆除、道路开挖、风钻或清扫的,渣土装运,必须配备雾炮车、洒水车等,采取不间断喷淋、洒水等抑尘措施,渣土车辆进出冲洗,确保拆迁全过程无尘,渣土运输全过程无尘,在重点区域推行全密闭拆迁。强化问责考核,对政府、单位作为甲方的拆迁工地,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拆迁扬尘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深刻剖析原因,吸取教训,建立有效的拆迁扬尘管理体制。2月1日起,景区污防指办开展巡查,对拆迁工地扬尘问题进行交办。(城管大队牵头)

(三)开展VOCs污染专项整治。

10.开展涂料市场专项整治。市场监督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流通领域的涂料质量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涂料问题。建设局对建筑工地使用涂料开展专项整治,明确涂料VOCs标准,要求各建设单位签订承诺书,使用符合标准的涂料。经发局对涂料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不符合标准的涂料违法违规制售问题。(市场监管分局牵头,经发局、建设局配合)

11.开展汽修行业污染治理。开展新一轮汽修行业VOCs整治,督促汽修单位严格落实《汽车维修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814-2020)要求,对VOCs整治工作不到位的汽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对露天、敞开式汽修喷涂作业的汽修单位,依法从严从重处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整治

12.深入推进工业炉窑整治。严格落实《连云港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各项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各处街场对未完成的项目实施停产治理。3月底前,组织对工业炉窑整治完成情况开展监测评估,严格执行《江苏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728-2019)和行业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超标的依法查处,责令限制生产并开展治理,对复测仍超标的实施停产治理。(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发局配合)

13.开展建材行业专项整治。2月1日-3月31日,对管桩、混凝土、水泥砌块、砖瓦窑等建材行业开展集中专项治理,提升有组织、无组织粉尘收集处理能力,确保达标排放。清理取缔一批资质不全、污染治理无望的企业,升级改造一批环境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配合)

(五)开展城市面源专项整治

14.加强露天焚烧污染治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加强“定点、定时、定人、定责”管控,严查露天焚烧秸秆、杂草、落叶、垃圾等行为。各处街场要落实乡镇街道露天焚烧监管主体责任,将露天焚烧管控作为镇街级“点位长”履职的重要事项。(城管大队牵头,社会事业局、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15.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云台街道实施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做好氛围营造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工作。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烟花爆竹售卖点进行清理,从源头上切断烟花爆竹来源,实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效果。(公安分局牵头,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配合)

16.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对市控点周边餐饮街开展综合整治,分层、分类对重点核心区域规模化及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实施不同的油烟管理措施;对重点区域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店,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备。严查未按要求使用清洁能源、未配套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收集处理装置的餐饮企业。全面取缔露天烧烤,严肃查处室内烧烤油烟直排。(经发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大队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六)开展移动源污染专项整治

17.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对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重点对市控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和港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查,及时清理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在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要求使用清洁油品,组织签订使用清洁油品承诺书并建立油品购买使用台账记录。3月31日前实现市控点周边三公里范围内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清零。(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建设局配合)

18.开展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抽检执法行动。按各单位职责分工严厉打击劣质油品的销售使用,加大油品抽检力度,开展柴油硫含量专项抽检,力争3月31日前完成一轮抽检。对车用尿素质量开展抽检,重点查处不合格尿素售卖问题。持续开展黑加油站点打击行动,集中打击查处无证照加油窝点和非法流动加油车。(经发局、公安分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重污染天气管控

19.抓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各处街场要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削峰”措施,明确责任,规范程序,要建立高效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管控体系,专人联络传达布置任务,上级大气部门发布预警后各单位要第一时间通知到位、部署到位、督查到位,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和强制减排措施不空转。要求未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的企业补齐管控时间及污染物减排量。(生态环境分局牵头,经发局、建设局、公安分局、城管大队配合)

四、工作形式

各处街场成立大气污染防治“首季增优”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大气攻坚办公室,专人专班开展攻坚行动。通过制定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各处街场、相关职能部门的攻坚任务与责任,形成每日问题汇总并及时交办、每周例会总结、每月综合评估的工作机制。

(一)开展自查自纠。攻坚行动期间,组织街道与生态环境、建设、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重点攻坚事项持续开展自查,对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整改到位。各处街场、职能部门的每日检查点位、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报区污指办备案。

(二)开展督查检查。各处街场抽调精干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开展不间断、拉网式全覆盖检查,并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对各处街场、部门自查自纠点位进行跟踪督查。经发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分局、城管大队等部门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辖区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区污指办将对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大气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办工作滞后、敷衍检查、排查不力、瞒报漏报等问题。

(三)问题交办整改。此次攻坚行动的重点在于推动问题的解决,请各处街场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通过本级污染防治平台进行交办,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整改推进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限,依法查处到位、整改到位,实行销号管理。各处街场每日汇总自查自纠情况,与专项检查组检查情况,请于每周一12点前将上周攻坚情况汇总表报送至区污指办。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处街场是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带头责任,亲自协调组织,亲自推动落实,将大气污染防治“首季攻坚”作为近期生态环境工作的重中之重,细化方案、明确分工和责任,全力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与督查检查工作,切实提升本区域空气环境质量。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各项攻坚事项,通过明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形式,综合运用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依法停限产等从严处罚环境违法行为,严查大案要案。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攻坚行动联络人,于2月5日下班前报送联络人名单。攻坚行动期间,请具体联络人于每周一12点前报送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联系人:尚延卿,联系电话:13605139520,邮箱:ytsjqsthjfj@163.com。

(四)严肃督查问责。对未按要求报送检查情况、发现问题的各处街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涉气问题排查不到位、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环境空气质量依然得不到改善的各处街场,由景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约谈、曝光,必要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附件:大气污染防治“首季增优”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

大气污染防治“首季增优”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单位

   检查  时间

  点位  名称

      所属   区域

    存在涉气问题

     涉气问题类型

  交办部门

   整改推进责任人

  整改落实情况

  是否销号

1

   云台  街道

    1月1日




     工业污染





2

   云台  街道

    1月1日 




     露天焚烧





3

  云台  街道

    1月2日




     施工扬尘







……




     汽修污染











     机动车污染











     餐饮油烟  











……





注:每周一12点前报送上一周检查情况,以Excel表格形式逐日累加,即1月26日至报送日的累计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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