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1-0005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6-04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
文 号 | 无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景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6月4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党群工作部
(一)负责指导景区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景区网站、微信公众号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二)负责协调景区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二、政法委
(一)督促推动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二)组织指导在全区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议工作。
三、办公室
(一)配合食安委做好工作会议等相关保障工作。
四、经济发展局
(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食品和生鲜农产品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对景区重点物流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跟踪调度。
(二)支持食品安全重要设施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
(三)总体协调景区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四)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五)配合有关部门拟订食品安全方面的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
(六)配合相关部门组织部署食品安全领域科技任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基础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科技典型应用示范等方面的研究。
(七)配合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科技人才发展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八)鼓励开展科技提升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的相关研究,促进食品安全技术成果转化。
(九)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十)推动景区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进景区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十一)推进景区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十二)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五、社会事业局
(一)负责指导在景区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政策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指导加强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为学校供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四)负责指导各地、各学校开展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食品安全培训。
(五)负责指导建立和完善学校突发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推动实施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的政策措施及相关标准规范。
(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管理人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制定实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八)负责地产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和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局共同研究建立景区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九)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
(十)负责对农业系统内的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监管、监测等体系建设。
(十一)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开展食品生产企业标准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工作。
(十三)对本部门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或疑似食源性疾病,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的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信息、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
(十四)参与研究和制定景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六、建设局
(一)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及饮用水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并将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作为施工企业文明施工的重要检查内容。
(三)建筑工地食堂发生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并将情况原因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七、文旅局
(一)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化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场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法规。
(四)指导各地做好清真标志的换发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景区清真食品市场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八、财政局
(一)参与研究景区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九、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
(一)对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二)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三)参与监督协调有机食品发展。
(四)规范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机制,加强对产生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抓好餐厨废弃物的规范治理及处置工作。
十、景区公安分局
(一)组织领导、督促指导景区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
(二)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现场秩序,依法查处阻碍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
(一)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工作,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景区食安委的要求做好食品安全跟踪督办、评议考核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食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五)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的制度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八)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九)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解释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食品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与规程,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推动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
(十三)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四)依法对全区范围内的食品价格和收费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
十二、景区城管大队
(一)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以及流动的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摊贩的管理,包括地摊、早市、夜市食品摊贩的管理。
(二)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搞好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及监管工作。
除上述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完成景区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