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110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6-24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20〕2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云台街道、景区各相关部门、驻区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经景区管委会同意,现将《云台山景区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云台山景区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实施意见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附件
云台山景区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1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景区的生猪生产,结合景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云台街道要承担生猪市场保供稳价的主体责任,确保生猪生产稳定发展,2020年生猪年出栏量不少于1万头。在2020年下达的出栏任务中,可以通过本地建设生猪生产基地、域外(市内)生猪直供基地或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域外(市内)签订保供协议方式完成,直供基地、协议基地应满足以下条件:①生猪存栏、出栏指标(供应数量)划归为调入地,不计算在调出地的统计范围,并经调出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盖章确认;②必须明确直供或协议基地名单。生猪出栏数量以产地(产品)检疫证为准。
二、引进规模养殖
按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及疫病防控要求,对村庄内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粪污治理不达标的小散养殖场(户)要加强引导、有序退出,到2020年底,村庄内小散养殖场(户)退出率达100%。云台街道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具有育种、育肥、粪污治理能力的生猪养殖规模企业。要加快生猪发展,规划建设标准化生态养殖区,原则上每个标准化生态养殖区存栏生猪不超过50000头,存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周边1公里之内无其他的生猪养殖场,存栏50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周边3公里之内无其他的生猪养殖场。
三、加大扶持力度
对引进的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规模化养殖场,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景区分局要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电发〔2019〕39号)要求,抓紧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指标。景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环评审批,缩短审批时限。景区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年出栏1000头以上的育肥猪规模养殖场给予每头50元的奖励,省、市奖励资金同时享受。
四、加强疫病防治
云台街道要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和强化基层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全面推进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网格化管理体系全覆盖,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强化组织保障
云台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管委会目标办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的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