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7-00120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7-06-02 |
标 题 | 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一封信 | ||
文 号 | 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一封信 | ||
时 效 | 有效 |
2017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一封信
农民朋友们:
为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
2017
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景区制定了
2017
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为将党和政府的支农惠农强农政策落实到位,现将2017年景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奖补情况介绍如下:
--补助对象:按景区制定的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同一作业地块当季不得重复补助)。
--补助标准:三麦省级补助标准为25元/亩,水稻根据资金余量按实补助。
--补助区域:
景区范围内的三麦、水稻实际种植户。
--补助范围: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三麦、水稻面积。
--作业标准:1.作业技术路线:小麦、水稻通过带粉碎抛撒装置的联合收割机收割后,使用大型拖拉机及秸秆还田机进行还田作业。 2.机收留茬高度不高于15公分,旋耕深度不低于15公分。
●补助对象资格条件
1.
必须经过大型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还田作业;2.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财政、农机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补助资金结算程序
1.
镇(街)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
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由实际种植户或村委会进行确认;
3.
按上级有关要求,将作业补助资金申请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等提交镇(街)政府有关部门。
4.
经过村级公示7天以上;
5.
区级第三方核查和区级农机、财政部门抽查,并在区级网上政务平台公示;
6.
区级财政部门分别于当年9月15日前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两季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补助对象。
●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区级农机:85726650 区级财政:
85720207
农民朋友们,为确保公平、公开、规范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对申报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要经过公示、核查等规定程序。对于没有达到当地规定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不得享受作业补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需了解更多信息或政策咨询,直接向当地区级农机、财政和镇(街)咨询。
云台山景区社会事业局
云台山景区财 政 局
2017
年 5月15
日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05002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