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2-0003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2-04-11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2〕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案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乡场,管委会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民福发〔2012〕6号)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以下简称《意见》),根据市民政局等8部门《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民福发〔201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在本区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国办《意见》及《通知》要求,按照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开展全面排查,摸清流浪未成年人基本状况,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救助;遵循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通过部门联动,落实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措施,积极主动救助,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得到及时救助保护,力争在2012年底实现本区街面基本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建立由管委会纪委书记张永强任组长,管委会科技经济发展局局长郭红兵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部门共同参与的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和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域内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沟通协调、组织实施、资金保障等工作。
三、部门职责
(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综合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督促各处、乡、场建立流浪未成年人教育帮扶工作组,指导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并组织检查、考核。将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到位而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问题,实施综治一票否决。
(二) 公安分局
1.加强对流浪未成年人主要活动场所的巡查。加大对繁华街区、桥梁涵洞、地下通道、车站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对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引导或护送到所辖区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发现独自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员的要告知、引导、护送其到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
2.加强接处警工作,深化打拐专项行动。要不断深化打拐专项行动,凡接到报警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对采取胁迫、诱骗等方式组织、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的,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开展流浪未成年人的采血和检验对比工作。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血,将数据输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向社会发布寻亲公告等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4.在福利机构内设立警务室或确定警务联络员。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身份查询和核实工作,配合做好受助未成年人返乡工作。对经过2年以上仍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的,为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对在打拐过程中被解救的儿童以及社会捡拾弃婴儿,凡查找不到父母或监护人送到福利院,不得交由捡拾人或其他机构抚育。
(三)社会事业局
1.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拐行动,做好流浪未成年人调查、取证和解救工作,及时接收公安机关解救、护送来站的流浪未成年人;开展经常化的主动救助服务,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流浪未成年人接受救助,并做好他们的生活起居、心理疏导、教育矫治、技能培训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救助保护网络建设。要加大投入,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区、乡要建立达到国家等级救助管理站要求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机构。不断完善救助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救助服务工作进乡、社区和村,构建救助网络体系,达到救助服务行政区域全覆盖。
3.做好返乡安置工作。协调各相关单位落实部门职责,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解决流浪未成年人的身份甄别、医疗救治、帮抚教育、返乡安置等难点问题,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返乡,共同做好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告别流浪。进一步加大与市救助管理机构的联系力度,畅通受助未成年人返乡渠道。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实无力接回的,经协商后由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接回或交由我市救助管理机构送回。
4.抓好源头预防工作。全面落实城乡低保、孤儿保障、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帮助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解决实际生活困难;针对遭受家庭暴力、事实上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儿童探索开展帮教工作;指导救助保护机构开展流浪未成年人家庭监护情况调查评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及乡、居(村)委会、社区对问题家庭进行家庭监护指导和干预,对严重损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监护人,追究其责任;加强城乡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做好未成年人外流的源头预防和流浪回归安置工作。
5.确定流浪未成年人基本医疗救治的定点医院要做好对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医疗救治工作,同时,指导救助相关人员开展医疗常识培训、疾病预防及流浪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和行为矫治等工作。
6. 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对不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开展替代教育,做好教育矫治;对适合入校接受教育的受助未成年人,安排接受义务教育。及时安排本区户籍的返乡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接收的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四)党群部
党群部要将劳动年龄内符合条件的流浪未成年人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组织开展对适龄流浪未成年人的职业介绍和就业服务,帮助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实现就业,自食其力,最大限度减少适龄未成年人在街头流浪的现象。
(五)城管大队
1.城管部门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及时告知并协助公安或民政部门将其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2.在街头执法发现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六)财政局
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要将流浪乞讨人员的临时安置、医疗救治、返乡救助等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按照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确保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七)监察室
负责流浪儿救助活动中的稳定和规范操作工作。
四、专项行动安排(2012年4月-12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成立专项行动和长效管理领导小组,建立专项行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工作,通过排查,全面、细致地了解掌握本地区流浪未成年人的情况和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流浪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等情况,对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二)集中行动阶段(4月-6月)。强化街面治理,公安、城管、社会事业等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街面巡查队,集中开展主动救助,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采取保护性救助措施,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着力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和回归安置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融入社会,防止和避免其再度流浪;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效清除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现象。积极开展源头预防工作,最大限度地从源头上减少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专项行动期间,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适时对各处、乡、场、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并对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治理。
(三)总结巩固阶段(7月-12月)。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和经验,及时归纳梳理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和协作方式,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或意见,研究确定巩固措施和方案,形成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长效机制。根据各处、乡、场、各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和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 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进行安排部署。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成立专项行动及长效管理机制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要统筹规划,进一步完善救助保护体系,加强救助保护能力建设,建立救助经费保障机制,健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制。
(二) 强化协作,形成合力。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工作任务重,需要各部门联动、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和社会各方面的积极参与。要加强与流出地主动沟通交流,同时对本区流入外地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接回并妥善安置。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调查取证、整治打击、救助保护和回归安置等关键环节,加强沟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共商工作措施,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 依法行政,确保成效。各处、乡、场、各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开展专项行动,严格依法行政,既要整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又要对流浪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救助和保护,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制定专项行动绩效评价制度,把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数量、教育矫治成效、协作配合情况等作为专项行动重要考核指标。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有关部门既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又要强化日常救助和治理,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机制,切实巩固专项行动成效。要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建立完善长效整治机制。要充分发挥现有救助保护机构的作用,在乡、社区、村(居)建立联系点,指导其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积极做好源头治理工作,加强监护监督和家庭教育指导,明确并落实学校和基层组织的责任,建立长效预防机制。
(五)加强宣传报道,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发布专项行动工作信息,介绍专项行动工作进展和各地救助保护工作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反拐宣传教育活动,动员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地集中行动阶段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进展情况,专项行动工作全面总结报告于6月30日前上报。
联系人:范影联系电话:86095631
邮箱:kjfzc5726300126.com
主题词:社会救助实施方案通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4月10日印发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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