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9-0106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12-09 |
标 题 |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9〕4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各处街场: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的通知要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00元核定,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9360元/年/人。此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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