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9-01075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9-12-25 |
标 题 |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9〕4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
相关处街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和《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48号)精神,经管委会同意,现将景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应当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标准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连政办发〔2015〕139号)执行。
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基础养老金标准按照省定最低标准执行且每年以不低于8%的增幅标准调整。
三、年满65周岁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待遇倾斜机制
对已经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手续且当年年满65周岁的人员,从次年1月1日起,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65至7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75至84周岁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10元;85至8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20元;9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30元。
四、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0518-85726318 网站地图
苏ICP备050020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