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0-00115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0-07-02
标 题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20〕2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提高云台山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7-02 09:39:41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便函〔2019〕213号)文件精神,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应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且不区分集中供养标准和分散供养标准。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30元核定,景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983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为三档,全护理(全失能)、半护理(半失能)、全自理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60元、0元。此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请各处街场认真落实好此次特困人员供养提标工作,根据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客观评估特困人员的生活自理能力,区分为一至三档。要明确照料人、签订照料协议、落实照料责任。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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