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花果山景区

关于印发《花果山景区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 (试行)的通知

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6-07-04 10:45 访问量:

各科室、单位:

《花果山景区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试行)》已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连云港市花果山风景区管理处

                             2026年6月30日


花果山景区管理处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景区工作效能建设,督促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景区管理处企事业干部职工的考勤管理。

一、假期类型

(一)事假

1.月累计事假超过2天(不含)不满4天(含)的,按日工资标准扣除事假期间工资。

2.月累计事假超过4天(不含)不满10天(含)的,按日工资标准扣除事假期间工资以及绩效奖金。

3.月累计事假超过10天(不含)或者年度累计事假超过30天(含)的,请假时各部门(单位)应不予批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请假的,经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后可酌情处理。

4.见习期(试用期)内的干部职工请事假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含),否则

企业干部职工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事业单位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以个人从业、经营为目的或者无其他正当理由请事假的,其事假申请一律不予批准。干部职工请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事假期间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病假时间计算:干部职工的病假时间,一般按“日到日”计算,即:从起假之日起,到次月该日的前一天即满一个月,其中次月无起假日期的(如当月无31日),到与其最近的前一天即满一个月;不足一个月的部分,按自然日(非工作日)计算。

2.干部职工需住院手术的病假,月累计7天(不含)以上的,取消病假期间绩效奖金;干部职工无需住院手术的病假,月累计5天(不含)以上的,取消病假期间绩效奖金。

3.病假年度累计6个月(不含)以上的,取消全年的绩效奖金。

4.病假年度累计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基础性绩效工资(包括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下同)按90%计发;企业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全额发放;企业干部职工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5.病假年度累计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企业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企业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的,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90%计发;企业干部职工基本工资按90%计发。

6.干部职工病假期间待遇减发后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7.干部职工休病假应提前提出申请,并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相关医疗病历等,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对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认信息真实后报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经领导批准后送组织宣传科、计划财务科、纪检室备案,方可按本规定享受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8.干部职工请病假事由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批准。如果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不严,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凡是干部职工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一经查实,扣除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绩效奖金及各项福利待遇;情节严重的,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人事关系(事业单位人员)或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干部职工),并追究部门(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

(三)其他假期

婚假、产假、育儿假、探亲假、丧假、年休假、工伤假等其他假期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但均须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二、考勤管理

(一)管理处干部职工工作时间根据岗位性质分别规定:

1.管理处机关各部门(单位)实行固定作息制度,如遇季节变化或特殊情况需调整作息时间的,以管理处正式通知为准。

2.管理处一线部门实行排班工作制度,工作时间以各部门实际运营需要确定,具体班次安排由各部门制定并提前报办公室备案后方可执行。因节假日、重大活动或突发情况需临时调整的,应提前24小时报备。

3.全体干部职工统一使用手机定位打卡方式进行考勤记录,考勤数据以系统后台记录为准。具体打卡流程及操作规范,详见《手机定位打卡考勤须知》(该须知已发至全体干部职工)。

(二)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元/次;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次。

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50元/次;擅自离岗时间超过半小时不足2小时的,扣除当月绩效奖金100元/次。

(三)旷工:未经请假、未经批准的请假或假满而擅自不到岗,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请假证明,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的行为都视为旷工。旷工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1.旷工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半天以内按半天计算。

2.旷工1天以内的(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1天计算),按日工资标准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以及绩效奖金。

3.月累计旷工2天(不含)以上的,除按日工资标准扣除旷工期间的工资外,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奖金。

4.因旷工被扣除后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5.连续旷工15天(含)以上,1年内累计旷工30天(含)以上者,事业单位人员属于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单位有权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或辞退的相关规定处理;企业干部职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停工:

1.非因干部职工本人原因造成的单位停工、停产,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因干部职工本人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等规定,被要求暂停工作的,在此停工期间,按日工资标准扣除停工期间的工资、绩效奖金。

(五)所有干部职工必须在岗在位,不允许出现本单位以外人员顶替上班现象。顶工一经发现,除追究涉事干部职工责任外,部门(单位)负责人管理不严的,对部门(单位)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因为他人顶替而造成单位经济损失的,涉事干部职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加班管理制度

(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休息日确实需要加班的由处统一安排加班。

(二)各部门(单位)休息日安排干部职工工作的,可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干部职工调休、补休。干部职工调休、补休需在OA系统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调休、补休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原则上不跨年度安排。调休(补休)须按照本制度请(休)假办理流程执行。

四、请(休)假办理流程

(一)请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逐级批准;对未经批准擅离岗位和不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处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请(休)假批准权限:请(休)假3天(含)以内,由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请(休)假3天以上,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2.处中层副职请(休)假批准权限:请(休)假1天(含)以内,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审批,报分管领导审批;请(休)假1天以上,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3.处中层正职请(休)假批准权限: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

4.处分管领导请(休)假批准权限:报主要领导审批。

5.普通干部职工因公因私离开连云港的,须经管理处分管领导批准;管理处中层正副职因公因私离开连云港的,须经管理处主要领导批准。

(二)请(休)假需在OA系统填写《请(休)假审批表》(请病假需附相关医学证明),逐级批准后,交组织宣传科备案。

(三)因病因急无法事前办理请(休)假手续者,本人电话委托科室人员代办。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续假的办理要求同上。

(四)各部门(单位)要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原则上旅游旺季不安排年休假,特殊情况除外。休年休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履行相应请假手续。

1.处属干部职工休年休假,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管理处分管领导审批;管理处中层正副职休年休假,须经管理处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管理处主要领导审批。

2.各部门(单位)要将每年度本部门(单位)所有干部职工的年休假安排(无论休或是不休)报处办公室备案。

(五)假期期满后,干部职工应及时向批准领导报到并销假。

(六)工作期间,因公外出办公的,认真填写《工作人员外出离岗登记簿》。

五、考勤结果公示

(一)各部门(单位)每月1-3日对本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考勤情况进行公示。

(二)各部门(单位)的考勤统计表由本人、考勤员、部门(单位)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分别签字后,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于每月5日前报送至处计划财务科。

(三)对考勤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对涉事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六、其他

文旅集团全体在职员工及处借用企业人员的考勤管理,依据《连云港花果山文旅集团有限公司考勤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