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2-00006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2-03-15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12〕6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2-03-15 00:00:00 浏览次数:

  各处乡场,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云台山风景区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各单位、各部门积极性,推动我区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再上新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突出主线、强化主题、把握导向、凝聚力量、注重实效的要求,扎实开展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为我区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宣传重点

  1.围绕大云台山景区建设主题,全面报道景区各方面工作所取得的主要成绩、典型及工作动态;

  2.国家、省、市等重要领导的视察、调研、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3.各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所采取的创新举措及工作经验;

  4.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工作建议;

  5.全区各行各业涌现出的先进典型人物;

  6.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本单位、本部门新闻信息宣传工作。

  2.实行月度通报,季度总结,年终考评,按照稿件采用数量排序通报,定期召开通讯员会议,定期下发阶段性新闻信息宣传报送要点。

  3.各单位、各部门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将被纳入管委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条件。

  4.各单位、各部门对外报送的新闻信息宣传稿件需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送。对重要活动、重大事件以及一些敏感问题的报道,需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宣传,陪同采访人员要熟知被采访工作情况以及相关政策、法规。

  四、奖励办法

  由办公室和党群工作部分别负责对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和新闻稿件采用情况进行统计考核,并给予适当奖励。各单位、各部门每季度分别将信息稿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剪贴和新闻稿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剪贴分别报送办公室和党群工作部,作为稿件奖励考评材料依据,无上报材料或上报材料不全者不予奖励。年底,管委会将对新闻信息宣传报送工作进行考评,对成绩突出的单位,授予新闻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单位奖励2000元;对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新闻信息宣传先进个人称号,并给予个人奖励500元。

  附件:1.奖励范围及标准

  2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主题词:信息宣传方案通知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连云港市科教创业园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12315日印发

  附件1

  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奖励范围

  市级(含市级)以上党的机关报、电视台、广播电台等主流媒体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组宣部门及市其他部门采用的信息。

  二、奖励标准

  1.在市级媒体刊发、播出的稿件,500字以内给予20元奖励,超过500字的给予50元奖励,图片新闻给予20元奖励;在省级媒体刊发、播出的稿件,500字以内给予80元奖励,超过500字的给予150元奖励,图片新闻给予80元奖励;在国家级媒体刊发、播出的稿件,给予800元奖励,图片新闻给予500元奖励;在其他国家级旅游刊物上刊发的稿件给予300元奖励。

  2.在《连云港日报》头版头条刊发的稿件,给予200元奖励,其他头条(A2A3B1版头条及A1版倒头条)给予100元奖励。

  3.在市委市政府及市纪组宣部门相关简报刊登信息的,一般综合类、动态类短信息(通常500字以内)每刊登一篇给予20元奖励,调研类、问题建议类、专题类长信息(通常500字以上)给予50元奖励,经市级编发报省的给予100元奖励,被市领导批示的给予200元奖励。

  各级媒体范围参考如下:

  市级媒体

  省级媒体

  国家级媒体

  其他刊物

  连云港日报

  新华日报

  人民日报

  中国旅游报

  苍梧晚报

  扬子晚报

  中央电视台

  风景名胜杂志

  连云港市电视台

  江苏省电视台

  新华社各种报刊

 

  连云港市电台

  江苏省电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附件2

2012年度新闻信息宣传工作任务分解表

  单位、部门

  采用数量(年)

  区网站采用稿件

  市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稿件

  区报纸专版采用稿件

  市采用政务信息

  景区管理处

  100

  60

  20

  4

  云台乡

  100

  80

  30

  4

  花果山乡

  100

  80

  30

  4

  南云台林场

  50

  50

  15

  2

  朝阳林场

  30

  15

  10

  2

  办公室

  30

  10

  5

  18

  党群部

  30

  80

  30

  6

  建设一局

  30

  10

  5

  2

  建设二局

  50

  15

  5

  2

  旅发局

  30

  10

  10

  2

  科经局

  30

  15

  5

  2

  社会事业局

  30

  15

  5

  2

  财政局

  30

  10

  3

  2

  监察室

  30

  10

  3

  2

  工商分局

  20

  10

  --

  --

  检察室

  20

  10

  --

  --

  城管大队

  20

  10

  --

  --

  公安分局

  20

  10

  --

  --

  国土分局

  20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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