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097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6-22 |
标 题 | 关于金龙生态纪念林改变自然地形地貌活动 方案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景发〔2020〕40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朝阳林场:
你单位《关于申请办理“金龙生态纪念林”项目许可的请示》(朝林发〔2020〕9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金龙生态纪念林项目选址,对现有废弃果园、荒山疏林进行场地整理和绿化,并利用林下空间开展生态葬活动。
2.林下不得设置硬质墓穴和墓碑,应采用乡土、适生大型乔木强化绿化效果,提升视线遮挡能力。
3.不得引导机动车进入纪念林区,祭扫人员车辆宜在山下区域统筹解决。
4.工程实施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科学施工方案,保护好周围景物、林草植被和地形地貌,尽可能减少工程对环境的影响。
特此批复。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