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4-00136 | 分 类 | / 意见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08-22 |
标 题 | 关于南云台林场小风门蓄水池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景发〔2024〕2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南云台林场小风门蓄水池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的意见
南云台林场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申请补办小风门蓄水池项目风景名胜区建设活动的请示》(南云林处发〔2024〕28号)已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鉴于小风门蓄水池项目前期已经我委相关部门同意申报为农开项目,属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允许开展的给水、防火设施建设,符合森林防火规划与实际需要,项目周围无景点景物,不涉及规划开展风景游赏的区域,项目对风景区未产生不良景观影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情形,同意其保留在风景名胜区内。
同时,责成你场尽快补办占用林地等相关手续。在今后的类似项目建设中,务必提前申报,确保项目合法合规建设。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