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4-00177 | 分 类 | / 意见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4-11-12 |
标 题 | 关于朱麻龙潭家庭农场景观整治提升项目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景发〔2024〕3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朱麻龙潭家庭农场景观整治提升项目的意见
云台街道办事处:
你单位《关于花果山景区实施云台街道龙潭家庭农场景观整治提升项目的请示》(云街办〔2024〕85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朱麻龙潭家庭农场位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规划范围内,其农业开发行为经我委相关部门同意,生产用房经市自然资源局同意使用林地,但项目未办理风景名胜区活动许可。鉴于该项目对开展风景游赏、服务乡村振兴具有积极作用,不影响景区风景游赏,未造成景观不良影响,属于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开展的有限人为活动,原则同意对项目进行景观整治提升。
二、景观提升工程包括现有生产用房建筑改造约为550m2 (建筑面积,下同)以及新建哨卡1处约28m2、林业科研实验工作站1座约396m2、晒场1处约855m2、管护点1处约50m2、休憩平台17处242m2,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21m2。
三、涉及新占用林地的各类设施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生产用房、林业科研实验工作站建筑设计方案需报我委审核,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开工。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