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1-00296 分 类 / 批复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11-23
标 题 关于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建设的批复
文 号 连景发〔2021〕4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建设的批复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11-23 15:19:01 浏览次数:

关于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建设的批复



连云港市南云台林场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女儿国片区步行通道项目建设的请示》(南云林处发〔202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新建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总长度1.30公里,宽度1.5米至2米。

2.森林步道梯道的台阶、平台应以最少破坏地形为原则进行现场确定,梯道及平台不得明显高于两侧地形。梯道段连续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连续台阶不宜超过18级,平台进深应大于1.2米。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且不宜小于0.1米,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森林步道跨涧沟等可以栈道、桥梁形式通过,森林步道转弯等处可设休息平台。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护周边植被和地形地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两侧缺失的植被和创伤面应进行恢复。

特此批复。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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