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1-00296 | 分 类 | / 批复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1-11-23 |
标 题 | 关于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建设的批复 | ||
文 号 | 连景发〔2021〕48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建设的批复
连云港市南云台林场管理处:
你单位《关于女儿国片区步行通道项目建设的请示》(南云林处发〔2021〕5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新建女儿国片区森林步道项目,总长度1.30公里,宽度1.5米至2米。
2.森林步道梯道的台阶、平台应以最少破坏地形为原则进行现场确定,梯道及平台不得明显高于两侧地形。梯道段连续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连续台阶不宜超过18级,平台进深应大于1.2米。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米,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米,且不宜小于0.1米,踏步应采取防滑措施。
3.森林步道跨涧沟等可以栈道、桥梁形式通过,森林步道转弯等处可设休息平台。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护周边植被和地形地貌,对施工造成的道路两侧缺失的植被和创伤面应进行恢复。
特此批复。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