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2-00187 | 分 类 | / 意见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2-08-25 |
标 题 | 关于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 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的意见 | ||
文 号 | 连景发〔2022〕3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关于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的意见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剩余7宗土地的请示》(云街办〔2022〕40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拨用面积298.2435亩。其中,地块一为党群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面积28.071亩;地块二、三、四为宅基地,面积分别为63.2895亩、67.536亩、55.0935亩;地块五、六、七为内部道路和绿化,面积分别为15.27亩、38.9745亩、30.009亩。
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云台街道尽快实施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确保土地使用安全。
三、该项目土地拨用具体手续,请向景区自然资源分局办理。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