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2-00187 分 类 / 意见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2-08-25
标 题 关于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 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的意见
文 号 连景发〔2022〕3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 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的意见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2-08-25 17:34:14 浏览次数:

关于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的意见




连云港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云台街道办事处:

《关于申请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工程剩余7宗土地的请示》(云街办〔2022〕40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同意拨用云台街道樱桃谷新型农村社区一期项目剩余7宗土地,拨用面积298.2435亩。其中,地块一为党群服务中心和卫生院,面积28.071亩;地块二、三、四为宅基地,面积分别为63.2895亩、67.536亩、55.0935亩;地块五、六、七为内部道路和绿化,面积分别为15.27亩、38.9745亩、30.009亩。

二、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利用土地。云台街道尽快实施并在项目开工前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工作,确保土地使用安全。

三、该项目土地拨用具体手续,请向景区自然资源分局办理。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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