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11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6-29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 “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20〕42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文旅集团:
《云台山景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台山景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5月19日全省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市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0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112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连政办传〔2020〕39号)要求,现制定云台山景区集中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百日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区管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县区负主体责任、镇村具体落实的总要求,区联席会议负责做好组织领导、督导推进、检查验收工作。及时调度掌握处街场整治情况,指导协调督促各处街场整治工作,提高整治质量,解决整治难题,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二、人员组成
召 集 人:张加志 景区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张义康 景区党群工作部部长
万春桂 景区纪委副书记
杨 晴 景区党政办副主任
蒋廷乐 景区政法委副书记
王统欐 景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栋梁 景区建设局局长
张 姝 景区文旅局局长
崔 璟 景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云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军 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江颂青 连云港文化旅游发展集团董事长、总经理
徐国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区分局局长
周春台 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局长
王洪亮 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徐进强 景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主持工作)
胡维超 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局长
周 亮 景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联络人: 朱天成 15905136967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张加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分工
(一)政法委。负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治理机制用于安全生产监管,组织发动网格员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违法违规“小化工”专项整治摸底排查工作;将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成效纳入全区网格规范达标率考核内容。
(二)景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全面排查农药生产、储存、经营、利用企业持有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农药生产、储存、经营、利用企业是否超范围生产、储存、经营、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对无证生产、储存、经营、利用 超范围生产等不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不再符合生产、储存、经营、利用条件的企业或产品吊销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
(三)景区经济发展局。负责严格管理化工生产企业清单,对行业代码在251、261-266 范围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将全面核查后的“四个一批”清单和2019年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一企一策”清单作为景区化工生产企业的底单严格管理,督促各处街场将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中新发现的清单外企业全部纳入关闭退出名单;加强已关闭退出化工生产企业的跟踪管理,对2017年以来关闭退出的化工企业再开展一次“回头看”,并按照“彻底断水断电、彻底拆除生产设备、彻底清理厂房、彻底清理生产原材料和产品”的要求,确保彻底关停退出,防止死灰复燃;负责从严备案审批化工项目,严格执行《江苏省化工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20年本)要求,严禁新增低端落后化工产能。
(四)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筹)。负责督促指导各处街场、文旅集团对辖区相关行业领域生产、使用危化品的企业和单位进行排查摸底,规范合法,打击非法。在安委会的领导下,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及时汇总各处街场、安委会成员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掌握工作进度,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警示曝光,为“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强大声势和氛围。推动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鼓励举报、兑现奖励。督促各有关部门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指导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推进专项行动工作目标完成。
(五)景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核发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严防被违法违规“小化工”利用;积极参与违法违规“小化工”排查,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作用,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支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查处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内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景区分局。负责对列入排查整治的“小化工”企业涉及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七)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小化工”企业实施关停;督促处街场积极防范“小化工”生态环境风险。
(八)市场监管局花果山分局。负责指导景区严把化工行业企业市场准入关,依法需登记前置的,各级登记机关一律凭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办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登记注册或核定危险化学品相关经营范围。筛查景区已登记所属行业为“化工产品制造”、名称或经营范围中含有“化学工业”“化工”“医药生物”“科技”“新材料”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提供给处街场排查摸底;负责接受并按要求处置“小化工”企业涉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生产、销售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法定职责查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生产、销售、储存、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查处“小化工”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行为,一经发现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证从事化工生产经营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化工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积极配合处街场做好“小化工”整治的善后工作。同步排查和整治“小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重点排查“小化工”企业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风险隐患。
(九)景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督促辖区加强“小化工”集中分布区域的消防站、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提高“小化工”事故处置能力。强化针对性熟悉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准备工作,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小化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要求,加强条线工作指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整治措施。对各处街场、安委会成员单位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反映上来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确保行动有序开展。专项整治中如发现涉嫌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委依规依纪依法进行查处;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需要运用党纪政务处分进行问责的,由纪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精准实施问责。
四、工作规则和要求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召开不少于一次,由办公室主持,听取各处街场及安委会成员单位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整治重点和措施。在街道对村排查整治结果逐级审核的基础上,区联席会议根据整治进度统筹组织验收抽查,配合市有关部门对重点乡镇开展专项督查。
联席会议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做到线索共享、信息互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督查检查、联合执法,形成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强大震慑。协同推动基层治理网格的功能优化,有效调动基层网格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成员单位都要主动靠前一步,密切沟通配合,加强协调联动,真正汇聚起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