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3-0002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3-03-14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费用报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23〕5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费用报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3-03-16 11:23:2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费用报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费用报销实施办法》已经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费用报销实施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管委会费用管理,加强费用支出控制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合理有效地支出各项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江苏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有关规定》,参照《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连云港市财政局财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管委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规范的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培训费、会议费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管委会日常费用支出。

二、费用报销具体办法

(一)差旅费报销规定

第四条 差旅费。管委会机关人员因公出差按规定标准报销的为完成预定任务所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具体包括:市外交通费、市内交通费、燃油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其他等,详见如下:

1.市外交通费

(1)管委会机关人员。飞机票、车船票、保险费等乘坐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如乘坐超出等级的交通工具,只能按对应等级的交通工具费用报销。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人员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管委会机关  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2)驾驶员带车出行。异地过路费、停车费等实报实销。

2.市内交通费

(1)管委会机关人员。享受市内交通费补助,原则上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另根据连财行〔2016〕3号文件规定,赴市内常驻地以外,费用减半补助。80元包干使用是指到达出差地车站后产生交通费给予的交通补助,只有在车站购正规车票享受,统一乘车、管委会带车、私家车及拼车等行为没有此项补助。

出差人员市内交通费标准详见附表1市内交通费标准一览表

(2)驾驶员带车出行。不享受市内交通补助费,市内过路费、停车费等实报实销。

3.燃油费。驾驶员带车出行产生的燃油费用,实报实销。

4.住宿费。外出参会、学习、进修、培训等,对方未安排住宿的,限额内凭住宿发票实报实销。无住宿费发票的,默认为主办方提供食宿,特殊情况除外。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详见附表2住宿费标准一览表。

5.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原则上每人每天100元,另根据连财行〔2016〕3号《关于转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件规定,赴市内常驻地以外,费用减半补助。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不享受自然天数伙食补助,只报销出发日、返程日伙食补助。

6.其他。(1)参加举办各类会议、培训费用应严格按规定由主办单位承担。各部门人员参加此类会议或培训,除按规定报销往返费用外,不得报销会议、培训期间的其他各项费用。如主办单位要求承担费用的,各部门一般应拒绝参加,因工作需要确需参加上述会议或培训,须经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费用报销时需提供会议或培训通知、合规票据,列差旅费科目,不得报销与会议、培训无关的费用 。

(2)市级常驻地范围为海州区(不含浦南镇、板浦镇、锦屏镇、新坝镇、宁海街道、岗埠农场、云台农场)和连云区(不含宿城街道、高公岛街道、徐圩街道、板桥街道、前三岛乡、东辛农场、青口盐场),工作人员在市级常驻地范围内的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交通补贴保障,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第五条 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转嫁。下级单位,其他企事业等不属于管委会本级工作人员不得报销其相关费用。

第六条 差旅费报销填写内容为出差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非本次出差期间发生的费用不得附在本次填写的差旅费报销单后。

第七条 为保证会计核算的及时性以及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原则上所有人员应在出差返回一个月内完成报销及还款手续。原则上不予超过1个月,但是有特殊情况的,可附说明,并需经办部门领导签字确认。

(二)其他费用报销规定

第八条 办公费。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电脑耗材、饮用水、书报杂志等支出。固定资产购置按景区政府采购流程执行。

第九条 印刷费。办公需要日常冲印照片、印刷图册、图版、汇编材料、责任状等支出。

第十条 咨询费。委托人就相关事项从咨询人员或专业机构获得意见或建议而支付的报酬。主要包括法律咨询,财务咨询,人事咨询,技术咨询等。

第十一条 邮电费。日常办公电信、移动电话费、快递费、网络费、短信业务平台费等。

第十二条 交通费。办公室车队车辆日常运行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等。

第十三条 出国费。因公出国(境)含港、澳、台产生的所有费用,据实报销。

第十四条 维修(护)费。日常办公修理修配维护专用设备等费用。

第十五条 会议、培训费。主动承办或召开的会议及培训产生的场地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 讲课费。讲课费(税后)执行以下标准:副高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其他人员讲课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第十七条 保教费。市区职工子女(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户口在连云港市)入园的保教费可按每学期500元报销,男女双方各报半年。费用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 探亲费。由党群部审核盖章,再按报销程序办理。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硬卧车票或高铁二等座票,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硬卧车票或高铁二等座票,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硬卧车票或高铁二等座票,探亲途中食宿等其他费用自理。

三、费用报销要求

第十九条 合规票据。国家统一发票、印有财政部门或事业单位监制印章的行政事业收据、国家认可的公用事业单位的收据。国家统一发票必须印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且盖有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公章。

第二十条 票据要求。发票抬头为管委会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票各要素要填写齐全,反映真实经济业务,不得涂改,开票单位笔误需盖章更正。发票大小写金额必须相符,否则财务部门不予审核。经办人持发票报销需对发票真实性负责,并在发票上签字。经办部门内勤人员需查验发票真伪,并注明已查验字样。

第二十一条 报销单据填写要求。管委会报销单据分别为费用报销单、差旅费报销单。

1. 各种报销单内容一律用碳素笔或钢笔填写,否则重新填写。

2. 填写各种报销单时,报销单要素填写齐全,各项费用分别填列,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报销金额大小写必须一致,否则不予报销。

3. 差旅费报销单上所填写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等相关要素须与发票等原始单据一致。对不一致或不符合报销规定的单据,财务人员可要求更换,无法更换的,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4. 各类报销单封面签字流程。

经办人→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财务审核→经办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主要领导签字

5. 报销相关费用需附明细清单及文件等。具体为报销办公用品需附盖有发票专用章的办公用品清单;会议或培训发生相关费用报销需附会议或培训文件;咨询或工程类需附合同或协议;办公室车队车辆维修需附维修清单;慰问类需附文件及管委会一般支付会审表。有合同的或者相关文件的一定要附在发票后面,作为凭证。

6. 发票上经办人一定要签字;报销单上需经办人、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拿到财务审核;报销费用超过20000元须使用一般支付会审表。

四、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管委会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3月XX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 各处街场、驻区单位可参照执行,或根据本实施办法自行制定报销办法,报管委会财政局备案。


附表1:市内交通费标准一览表

    2:住宿费限额标准一览表

附表1

类    别

标    准

备    注

会议、培训类

出发日、返程日两天计算×80元

附会议、培训通知文件

主动对接、考察调研类

自然日历天数×80元

填写出差审批表

纪检监察类

自然日历天数×80元

附上级部门文件

5号附表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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