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4-00180 分 类 / 意见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4-11-15
标 题 关于渔湾景区林相改造、游步道及节点提升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文 号 连景发〔2024〕33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渔湾景区林相改造、游步道及节点提升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4-11-20 09:20:04 浏览次数:

关于渔湾景区林相改造、游步道及节点提升工程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


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经对渔湾景区林相改造、游步道工程项目组织论证,根据《市政府关于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有限人为活动论证程序的批复》(连政复〔2024〕33号),原则同意该项目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开展有限人为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林相改造、游步道及节点提升工程全部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红线类型为其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区域,涉及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为云台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二、项目符合《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花果山景区详细规划》(国家林草局2023年批复)和《连云港花果山地质公园规划(2014-2025年)》(市政府2017年批复)的相关要求。根据《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林相改造属于无建设行为的有限人为活动,游步道及景观节点提升为“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的情形。

三、林相改造不改变原林地性质;游步道改建、节点提升涉及硬化土地的内容不得超出原硬化场地范围;新建、拓宽的游步道符合《修筑直接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为森林防火工作需要设置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标准(试行)》中森林步道及相关配套的标准。认定项目未新增建设用地。

四、新建游步道长约2031.78 米,占用林地4063.56平方米,拓宽游步道长约1616.37 米,新占用林地2909.47平方米,新建休憩平台面积约674平方米,占用林地674平方米,合计占用林地约7647.03平方米。项目需要办理占用林地手续后方可实施。

五、你单位要严格按照生态优先原则,项目实施过程中切实降低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一是对施工阶段提出针对性工程解决方案和管理建议,如施工期采用加盖篷布或洒水等防护措施降低大气环境影响;施工期废水沉淀处理回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施工垃圾及时清运;施工阶段不向生态保护红线排放废水和固体废弃物。二是施工后及时清理场地,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最大限度改善周边生态环境。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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