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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6-07-01 11:03 访问量: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区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景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的通知》(连政办传〔2026〕16号)文件要求,对2012年1月至2026年5月期间制定的以景区管委会、景区党政办文件形式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宣布废止7份,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有关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严格落实本次清理决定。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停止执行。同时,按照档案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6月30日


21号附件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