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4-00142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4-04-24 |
标 题 |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考核暂行办法 | ||
文 号 | 连景发〔2014〕29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为进一步加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力度,落实招商引资工作责任,激发招商引资工作热情,促进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政府(连政发〔2013〕54号)文件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处街场、科技与经济发展局。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推进(15分)
1.建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推进机制健全,督查考核工作到位,按时完成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交办任务的,得3分;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扣3分。
2.每月22日之前上报本单位当月内、外资项目明细表和招商信息统计表,按时上报的,得6分;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扣6分。
3.积极参加景区招商活动,制定年度招商引资活动计划,明确阶段计划和目标任务,认真组织实施招商引资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得6分;没有落实的,扣6分。
(二)项目推进(15分)
1.各处街场建立招商引资在手项目库,及时将项目库上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的,得2分;没有上报的,扣2分。
2.在谈项目签约率达到30%的,得2分;低于3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3.签约项目开工率达到50%的,得2分;低于5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2分,扣完为止。
4.开工项目投产率达到50%的,得2分;低于5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5.投产项目增资扩股额达到年度引资总额30%的,得2分;低于3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6.主导产业到资额达到年度引资总额50%的,得3分;低于50%的,每少2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7.日韩港台新、欧美、长三角和珠三角等重点地区到资额达到年度引资总额60%的,得2分;低于60%的,每少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三)目标任务(70分)
1.完成年度内外资考核目标任务的,得70分;超过考核目标任务的,在70分的基础上,外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1分,内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2分。
2.完成年度内外资确保目标任务的,得60分;超过确保目标任务的,在60分的基础上,外资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1分,内资每超过1个百分点得0.2分,总分至70分为止;没有完成确保目标任务的,在60分的基础上,外资每少1个百分点扣2分,内资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三、奖惩
(一)建立风险抵押金制度。景区领导班子成员、各处街场党政正职及科经局主要负责人缴纳风险抵押金0.5万元。
(二)奖励
设立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招商引资贡献奖和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1.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奖
一等奖:内外资均完成考核目标任务且总分排名前2位的基层单位,按风险抵押金1:2奖励基层单位党政正职;
二等奖:内外资均完成考核目标任务且总分排名在前2位以外的,以及内外资均完成确保目标任务以上的基层单位,按风险抵押金1:1奖励基层单位党政正职。
2.景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结合项目投资额度,采取一事一议政策,对有招商引资引荐实绩的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评选出招商引资贡献奖,并予以表彰及奖励。
3.景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评选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并予以表彰及奖励。
(三)处罚问效
1.通报批评
对未完成内、外资确保目标任务的单位党政正职予以通报批评。
2.扣除风险抵押金
对完成内外资确保目标任务均超过60%但未达到确保目标的单位,扣除其党政正职60%风险抵押金。
对完成内外资确保目标任务有一项以上未达到60%的单位,扣除其党政正职全额风险抵押金。
3.约谈问效
对完成内外资确保目标任务均不足50%的单位党政正职启动约谈问效程序。
四、考核组织
景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督查考核组负责组织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上报景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本考核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