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8-00338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8-12-21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18〕11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8-12-21 15:32:52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旅发集团:

《云台山景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1220

 

 

 

云台山景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旅发集团因公出国人员(以下简称出国人员)。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当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

第四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总额,科学合理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

(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核定的年度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因公临时出国活动,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访团组。确有特殊需要的,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

第六条 各部门各单位出国任务、出国经费预算未通过审核的,不得安排出访团组。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七条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和其他费用。

国际旅费,是指出境口岸至入境口岸旅费。

国外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为完成工作任务所必须发生的,在出访国家的城市与城市之间的交通费用。

住宿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用。

伙食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日常伙食费用。

公杂费是指出国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市内交通、邮电、办公用品、必要的小费等费用。

其他费用主要是指出国签证费用、必需的保险费用、防疫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

第八条 国际旅费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

(二)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

(三)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等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根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等有效票据注明的金额予以报销。

(四)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

第九条 出国人员的旅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计划执行,其城市间交通费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条 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食宿,食宿费据实报销。

第十一条 出国签证费用、防疫费用、保险费用、国际会议注册费用等凭有效原始票据据实报销。

第十二条 出国人员回国报销费用时,须凭有效票据填写费用报销单,报销相关费用。

各单位财务部门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财务报销审批的具体规定,并根据有效费用明细票据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开支标准核销经费,不得核销与出访任务无关的开支,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

第十三条 各部门根据出国经费预算,结合实际购汇需求,自主核定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购汇数额,通过财政部门批准的人民币资金账户,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除涉密内容和事项外,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决算应当按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 纪委、审计等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六条 对出国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除相关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的;

(二)擅自提高经费开支标准的;

(三)虚报团组级别、人数、国家数、天数等,套取出国经费的;

(四)使用虚假发票报销出国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部门各单位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本办法。

第十八条 各部门各单位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规定,报景区财政局备案。

第十九条 对与我新建交或未建交国家,相关经费开支标准暂按照经济水平相近的邻国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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