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7-00194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7-09-27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17〕13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09-27 15:42:38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926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管理暂行办法

 

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以下简称景区)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保证政府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更好地发挥项目投资拉动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各类国有资金(含国含管委会下辖国有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景区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由管委会统筹研究确定。

第四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年度计划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下辖各单位根据发展需要于每年十月前向建设局提出下一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二)建设局会同规划局等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规划相符性、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提出初步意见,提交主任办公会;

(三)主任办公会对建设项目计划进行研究,确定年度建设项目计划,同时明确项目建设主体、资金渠道和各环节工作分工。

年中确需增加项目的,参照前款规定程序执行。

 

第五条 下列建设工程由管委会组织实施,属地单位配合:

(一)景区出入口地带的建设项目;

(二)大型游赏设施和游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

(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

(四)其他应当由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

前款所列之外的建设项目,原则上由属于单位组织实施。

第六条 管委会及旅发集团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属地单位实施。

第七条 管委会设立招投标管理机构(简称招标办)及审计管理机构(简称审计办)具体负责管理景区范围内各类使用政府资金建设项目的招标审核、全过程造价控制、结算审核、审计等工作。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管委会根据授权具体组织制定,城乡规划由管委会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制定,云台街道村庄规划由云台街道办事处组织制定。

第九条 管委会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由管委会组织制定工程设计。属地组织实施的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报经管委会同意,方案未经同意的不得擅自实施。

第十条 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各项手续。管委会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由牵头部门具体承办各项手续和组织实施,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做好项目各类报告、评价文件的编制和报批,项目属地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管委会及旅发集团为建设单位的项目委托属地单位实施的,以及属地负责的建设项目,管委会各部门按职责做好审查、转报等工作。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的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制等四制原则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按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批准设计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组织编制竣工决算,报审计办审核。由审计办或者指定专业机构对竣工决算进行结算审核。

第十四条 未能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建设项目,按照《连云港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建设领域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有关规定的通知》(连建管〔201783号)规定,由招标办对施工企业针对本工程项目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缴存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监管。

第十五条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满,未发现质量问题,给予全额支付;如存在质量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完成后,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将相关资料报有关部门,并开展正式竣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建设项目方可交付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及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从项目筹划到工程竣工验收各环节的项目档案。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图纸、施工图纸、招投标、施工许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以及监理日志、资金审计、工程决算等文件和资料。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将相关档案报市城建档案馆或管委会建设局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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