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1-00039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4-01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财政性(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操作规程 (暂行)》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21〕11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财政性(国有)资金 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操作规程 (暂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4-02 15:23:33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文旅集团:

《云台山景区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操作规程(暂行)》,经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云台山景区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操作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云台山景区财政性(国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管理工作,规范造价咨询机构参与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行为,提高建设项目造价咨询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保证财政性(国有)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江苏省省级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查操作规程》(苏财建〔2003〕65号)、《江苏省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指导规程》(苏建函价〔2008〕2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4〕383号)等法律、法规及云台山景区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景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区内全部使用财政性(国有)资金或财政性(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实施阶段的造价咨询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实施阶段是指从工程发承包、施工到竣工结算各阶段。与之对应的实施阶段造价咨询类型主要包括:招标文件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合同文件审核、工程变更(工程量签证)费用管理、工程进度款审核、暂估价材料及专业工程定价、结算审核等。

第四条 造价咨询机构是指受云台山景区国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对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实行全过程或阶段性造价控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咨询人”)。

第五条 咨询人在开展咨询业务时,应当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遵循独立、公正、客观、合法、合规的原则,并对咨询成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六条 国资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资办”)负责全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全过程跟踪审核与监督管理工作,对咨询人参与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业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与监督,包括咨询业务的委托、跟踪管理、考核及咨询费支付等。


第二章 咨询人选择及业务准备


第七条 国资办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咨询人,咨询人根据招标信息进行报名,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

第八条 咨询人组建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和专业咨询员,编制咨询作业计划。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咨询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咨询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接受国资办的指导、监督与考核。

第九条 建设单位根据选定结果签定造价咨询合同,办理业务委托手续。

第十条 咨询人在造价咨询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资料的审核工作。


第三章 造价咨询程序及方法


第十一条 咨询人按照国资办制定的造价咨询标准流程进行咨询作业。

(一)专业咨询员在咨询作业计划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业务,形成咨询成果初步意见稿,填写《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报送项目负责人复核。

(二)项目负责人复核咨询成果初步意见稿,在《造价咨询质量控制流程单》上签署复核意见,并转技术负责人审定,形成咨询成果征求意见稿。

(三)咨询人将咨询成果征求意见稿报送建设单位审核。

(四)建设单位审核咨询成果征求意见稿,对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各责任主体会商解决,提出修改意见。

(五)咨询人根据修改意见调整咨询成果征求意见稿,并报国资办审批,形成正式咨询成果。

(六)咨询人整理咨询档案,向建设单位办理资料退交及咨询档案移交手续。

(七)国资办考核咨询业务,按咨询合同约定提出支付建议,建设单位支付咨询费,咨询工作结束。

第十二条 针对全年度所有结算审核业务,将从中抽取30%—50%项目咨询结果进行复审,复审需委托其他咨询人进行。

第十三条 咨询人开展咨询业务的方法应与造价咨询业务的阶段、程序及内容相对应,且应符合《江苏省建设项目实施阶段造价咨询指导规程》(苏建函价〔2008〕2号)的规定,确保咨询内容达到规定深度和标准。


第四章 造价咨询业务考核


第十四条 造价咨询业务考核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第十五条 国资办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总人数不少于3人。

第十六条 考核内容。

(一)咨询项目组的人员配备情况。

(二)咨询项目组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包括爱岗敬业、客观独立、专业服务、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方面。

(三)造价咨询业务完成进度情况。

(四)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包括咨询依据、程序、范围、方式等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执行,是否合法合理。

(五)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包括成果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全面,表述是否清晰,数据结论是否准确等。对于结算审核业务,根据复核或复审情况,考核扣分按下表执行:

复核或复审核减率(A)

A≤2%

2<A≤2.5%

2.5<A≤3%

3%<A≤4%

4%<A

扣分(B)

B<10

10≤B<20

20≤B<30

30≤B<40

B=40

(六)造价咨询档案整理情况。

第十七条 每项咨询业务结束,考核小组应及时完成考核,作出全面和客观的评价,填写造价咨询业务考核评分表(附件一),考核采用百分制。

第十八条 考核结果及应用。

(一)考核得分≥90分,考核合格,全额支付咨询费;考核得分<90分,考核不合格,咨询费折扣系数按下表执行:

考核得分(A)

80≤A<90

70≤A<80

60≤A<70

A<60

折扣系数

0.9

0.7

0.5

0

(二)近期咨询业务考核情况作为以后造价咨询业务招标比选的重要考量因素,业务考核情况较好的咨询人,优先承揽重点工程咨询业务。

第十九条 实行联动考核,咨询人在云台山景区同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其招标代理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造价咨询业务招标比选考量因素。

第二十条 咨询业务考核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凡咨询业务进行期间发生咨询人员违规违纪现象并经查实的,取消继续承揽云台山景区咨询业务资格。

第五章 造价咨询费确定及支付


第二十一条 国资办依据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咨询费计算办法,结合咨询业务考核情况计算确定咨询费。

第二十二条 咨询费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费用,参照省、市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对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概(预)算、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基本收费)费用标准,统一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4〕383号)对应的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收费标准下浮不低于50%。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10000万元的项目,收费标准下浮40%。

(3)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收费标准下浮30%。

(二)结算复审按复审核减额的10%计取咨询费,同时按《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服〔2014〕383号)规定的60%计取基本费。

(三)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咨询费标准另行商定,属于“三重一大”事项的,报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 国资办依据咨询合同约定及咨询费审批文件办理咨询费支付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程由云台山景区国资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造价咨询业务考核评分表



附件

造价咨询业务考核评分表

考核单位:云台山景区国资办                         编号:

工程名称


业务类型


咨询单位


考核结果

  序号

考核内容

考核方法

分值

考核得分

1

咨询项目组的人员配备情况

针对项目负责人业绩及项目组成员各专业配置情况,酌情扣减。

10分


2

咨询项目组人员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针对咨询项目组人员爱岗敬业、客观独立、专业服务、沟通协调、请示报告、快捷高效等方面,酌情扣减。

15分


3

咨询业务完成进度

造价咨询业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因造价咨询单位原因导致咨询业务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每延误一天,扣2分。

10分


4

咨询业务完成情况

针对造价咨询业务实施过程中,咨询依据、程序、范围、方式等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执行、是否合法合理,酌情扣减。

20分


5

咨询成果质量

从客观、公正、全面、正确、表述清晰等方面对咨询成果进行评价,酌情扣减。对于结算审核业务,扣分标准按本规程第二十条执行。

40分


6

咨询档案整理情况

是否按标准格式整理,酌情扣减。

5分



总 计


100分


                   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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