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2-00087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2-04-22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主任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发〔2022〕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主任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2-04-22 11:01:07 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主任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文旅集团: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主任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主任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主任会议事决策行为,完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议事决策责任,保障议事决策质量,促进主任会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景区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的工作,对管委会工作负全面责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二章 议事决策原则

第三条 主任会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下,实施集体领导的行政决策性会议,必须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务实决策,认真遵循下列原则: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切实履行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保落实职责。

(二)自觉践行“两个确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胸怀“两个大局”、牢记“国之大者”,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和连云港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加快新时代的“后发先至”,奋力谱写“大美新特优”大花果山景区建设新篇章。

(四)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各项规定,始终同人民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风雨同舟、同甘共苦,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把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紧密结合景区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统一起来,积极探索、大胆试验,敢闯敢试、勇于争先,及时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主任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增强主任会领导集体活力和团结统一。

(七)回避原则。讨论事项凡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亲属的,本人应当按照规定回避。

第三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会议主要任务: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党工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审议管委会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四)研究讨论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景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区域开发专项规划;研究决定需要管委会统筹协调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五)研究部署或调整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拟办实事、财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六)研究依职责的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七)研究审议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转让事项;

(八)研究各类自然保护地设定、调整,文保单位设立及其控制范围划定,水源保护、水库管理等各类影响开发建设的控制线划定;

(九)研究决定表彰、奖励各类以管委会名义授予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十)研究决定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下属企业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讨论决定国有企业发展、改革工作;

(十二)其他需要主任会研究确定事项。

第四章 议事决策程序

第五条 主任会是讨论决定云台山景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事项的会议。原则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情况随时安排会议。

第六条 会议符合法定人数。主任会由管委会领导班子组成。必须有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主任外出期间,一般不召开主任办公会。遇有紧急情况必须开会时,可以临时指定其他副主任负责召集。常列会单位为花果山景区管理处等下属单位和公安分局等驻区单位;常列会部门为党政办、经发局等内设机构。还应当有计划地邀请法律顾问等列席会议。

第七条 议题材料征集。各有关单位需要提交主任会上会研究的议题,要深入调研,吃透情况,掌握政策,了解多方诉求和问题症结,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可行性建议方案,经管委会分管领导研究同意,各部门要于每周四前向景区党政办提交议题及上会材料,景区党政办负责督促,并将征集到的议题情况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第八条 议题材料审核。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基本情况、需主任会研究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需要主任会决定的事项,汇报部门须有明确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汇报部门须与相关部门做好议题的研究、协调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有明确意见,意见明显分歧的一般不上会讨论。

第九条 会议讨论决策。主任会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时,坚持“一事一议”,议深议透,管委会班子成员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由主持人进行末位表态。

第十条 议题印发。主任会议题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党政办要及时下发,并做好出席会议领导及参会人员的核定和通知工作。

第十一条 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由党政办草拟,在会后3日之内完成初稿,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报分管党政办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7日之内完成印发工作。会议纪要未经管委会领导批准,不得翻印或者公开刊用、引用。

第五章 决策的执行和监督

第十二条 管委会班子成员必须自觉维护管委会的权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集体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十三条 主任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和文件,凡需要传达的,经批准,应及时传达到规定的范围;宜于公布的决议和文件,经批准,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

第十四条 党政办要加强对主任会议定事项的督促办理和跟踪落实,管委会分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格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如确遇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决定执行时,应提交主任会复议;紧急情况可由主任征求分管主任意见后进行调整,并在下次主任会上通报。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与会人员对主任会研究的问题、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的言论意见以及会议决定的事项,一律不得泄密。对泄露会议秘密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由云台山景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景区党政办公室承担。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云台山景区管委会2018年3月16日印发的《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主任会议事规则》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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