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1-00294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1-11-22 |
标 题 |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21〕47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各驻区单位、文旅集团: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从源头上规范行政行为,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景区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连政办传〔2019〕81号)要求,对2012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制定的以景区管委会、景区办公室文件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宣布废止114份,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发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公布,否则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严格落实本次清理结果。此次清理列入废止目录的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同时,按照档案有关规定,做好有关文件的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发挥好文件的历史资料价值。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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