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21-00014 分 类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21-02-01
标 题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21〕2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 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21-02-02 15:22:38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文旅集团:

现将《云台山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台山景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台山景区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台山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台山景区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云台山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等6个专项方案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21年2月1日




云台山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提出的“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梳理治理,严防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具体要求,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80号)有关部署,景区管委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条块结合、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景区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促进景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清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全面摸清相关单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加强安全使用管理,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全面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行业、分领域、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强力推动相关单位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开展定期演练。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倒逼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景区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重点行业领域。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执行。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运输流通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是否存在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名义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四、任务分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别制定本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景区经发局牵头负责能源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企业、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二)景区社会事业局负责学校实验室、医疗卫生机构、农林牧渔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三)景区公安分局牵头负责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四)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负责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景区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码头、汽车维修行业及环卫行业等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六)景区文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娱乐场所、宗教场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七)景区应急管理局负责非煤矿山、建材、机械、轻工行业等工业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专项治理。

五、时序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景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部署要求,根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和行业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群众监督举报等方式,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的大排查、大摸底。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监管地区、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场所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部门联动开展督查检查,“四不两直”开展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并提炼转化为长效机制,为全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整治工作做出贡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景区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管委会分管安全副主任召集人,机关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景区安委办,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负责具体工作落实。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行业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工作部署及时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闭环销号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无法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坚决防止由于问题隐患失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责任落实。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区联席会议办公室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组,对有关单位和部门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协同推进。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要建立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对本行业领域需要协同推进的问题,由主管部门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请示,统筹研究、协调推进。对于突出的问题,报区联席会议或景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五)强化舆论引导。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发挥多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村居报刊栏张贴宣传画册、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从业人员、社会群众知晓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的浓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动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参与到专项治理行动中来,鼓励通过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根据规定给予奖励,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高压态势。

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2021年1月15日前将本单位部门的实施方案报送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分别于2021年6月10日前、2021年12月10日前向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0日前形成全面总结材料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景区有关单位和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景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 张加志    景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 王统欐    景区社会事业局局长

       朱栋梁    景区建设局局长

       张  姝    景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崔  璟    景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张  军    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洪亮    景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周春台    市生态环境局景区分局局长

联 络 人:朱天成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张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云台山景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云台山景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根据《江苏省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景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的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在全区学校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切实治理风险和消除隐患,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一是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制教育、社会保障部门和学校要明确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职责任务清单,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日常监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规范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实验教学中易燃易爆、有安全风险的设备设施应在准备室里提前完成配置安装,不得在教学过程中面对学生进行操作。

(二)全面摸清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现状。一是摸清危险化学品底数。摸清学校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名称、数量以及其他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实行危险化学品动态管理;还要摸清辖区内中小学校的危险化学品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如金属钠、金属镁、氧气、氢气、硝铵类、强酸强碱等台账。二是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辖区内中小学校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危险化学品较多的学校建立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

(三)全面整治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建立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机制。加大对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督查检查力度,组织专业人员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对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调查,处置、整改。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同类问题反复出现的应依法从严处理.采购和运输必须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存储要有专门存储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须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过程中要遵守使用规范,落实预防措施、监管措施和应急措施,实验后产生的废物要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二是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按照教育部《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所涵盖的检查项目,认真开展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及隐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全周期管理体系。各中小学校要针对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和实验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管理开展全面清理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辨识风险点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不得以安全为由影响实验教学,确保开齐开足实验教学课程。

(四)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培训。一是建立全覆盖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纳入教职工继续教育内容,不断提升教职工安全保护和应变处置能力。对新进教师、学生、工作人员以及与实验室有关的来访人员,进行通识性、专业性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培训并严格落实安全准入制度。二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知识宣传。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系统宣传普及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创新宣传普及形式,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月、实验室安全宣传周、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营造重视实验室安全的氛围,增强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五)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严格安全准入要求,确保进出实验室人员熟悉本实验室涉及的危险源信息,掌握安全操作规范及突发情况处置方法。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特点及危害,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由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与风险等级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装备等物资,定期组织应急救援实战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训练,确保应急装备齐全、功能完备、职责明确、人员到位、操作熟练、响应及时。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景区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中小学校。

(二)治理重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建立购买与运输管控制度,其中管控类危险化学品实行学校集中统一采购制度,其他危险化学品从有资质的供应商处采购并依法安全运输。

四、时间安排

景区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从2020年12月开始,至2022年6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按照《连云港市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景区中小学校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坚持问题导向,盯紧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师生监督举报等方式,全面开展大排查、大摸底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的安全管理现状,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景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采取各种方式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学校开展随机抽查,对重点学校、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广学校先进经验,及时在全区范围内推广并形成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景区社会事业局要成立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压实责任任务,统筹协调和强力推进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问题整改。区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从严开展自查自改,将问题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专人盯防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宣传教育。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让学校和广大师生员工知晓专项行动的意义,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形成学校师生员工普遍关注和重视专项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加强协同配合。加强同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协同联动,共同推进学校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安全治理工作。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同地方监管部门的沟通合作,从危险化学品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入手,排查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加强信息互通,整合资源共享,形成整治合力构建合作机制。

(五)加强责任落实。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建立落实到岗位、明确到人员的工作责任制,景区社会事业局将联合有关部门根据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适时进行督促、指导、检查,确保按要求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措施不得力。整治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学校,在相关评选表彰中“一票否决";问题严重、安全隐患较大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追责。


云台山风景区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有效防范遏制涉及危险化学品案件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从现在起至2022年6月底,全区公安机关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和安全责任落实,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深入开展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保持依法严查严管严控严治态势,务求做到从业单位见底、治安防范达标、流向监控严密,着力消除各种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发生剧毒化学品案件事故,严防发生易制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品重大案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范围对象

治理的企业为全区使用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以下简称“三类企业”)。

治理的物品为剧毒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以下简称“三类危化品”),具体范围按《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等确定。

(二)公安机关治理任务

1.是否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健全落实治安保卫制度。

2.是否在三类危化品储存场所设置相应的实体防范、技术防范等治安防范设施。

3.是否按规定登记三类危化品购买、出入库、领取、使用、归还、处置等流向信息。

(三)部门协同治理任务

根据《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分工,主管部门按照下列内容,归口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的三类危化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三类危化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三类危化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三类危化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三类危化品。

6.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三类危化品。

7.是否对三类危化品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三类危化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依法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三类危化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以新材料、新科技、生物等为名而实际从事化工生产,是否准确界定化工企业类别并依法申请取得三类危化品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企业物品排摸攻坚,解决“不见底”问题。将掌握三类企业底数和三类危化品使用品种作为首要任务,全面、持续、滚动开展企业排查摸底和品种调查登记。通过企业资质证件、物品购销关系、所属行业类比等信息,获取三类企业名册,逐家上门核查确认,做到应管尽管。对所有已掌握的三类企业,通过上门调查、发放品名表、网上自助报送等方式,督促企业自查梳理、主动报送使用的三类危化品全部品种情况。

(二)全面开展前置条件治理攻坚,解决“不合规”问题。主动将发现掌握的三类企业和三类危化品信息,及时通报具体负责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并积极协同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使用三类危化品从事生产的企业,要核查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2条、第32条的硬性规定,即:应当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区应急管理对应部门。主动获取相关部门对企业三类危化品使用安全的专项治理进度,对不合规或存在其他重大隐患的,暂停公安行政许可备案;被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关闭的,协同督促企业妥善处置剩余的三类危化品。

(三)全面开展治安防范达标攻坚,解决“不牢固”问题。通过企业自查、第三方评价、部门检查等方式,对三类危化品储存场所的治安防范状况持续开展“兜底翻”式大检查,把物防、技防和制度防等治安隐患彻底找出来、消除掉。对不同类型企业,按照《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关于对危险物品单位治安防范状况进行安全评价的通知》(苏公通〔2009〕67号)等规定,以区公安分局为主体,分类开展治安防范达标攻坚。剧毒、易制爆储存场所治安防范状况应当纳入单位安全评价的内容,经安全评价合格后方可启用。对不合格的,列出计划、重点督导、限期达标;对合格的,严密日常监管,加强检查抽查,切实巩固成果。

(四)全面开展物品流向监控攻坚,解决“不闭环”问题。通过许可备案、系统应用、现场检查等手段,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三类危化品流向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封闭式管理,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流向可控、责任可究。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许可和备案申请,要严格审查申请材料,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确认,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建好用好剧毒易制爆和易制毒信息系统,对接全省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共享数据,务求实现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全环节动态监管。要把原始记录作为现场检查必查项,认真核对台账、实物和系统数据,确保三者一致。

(五)全面开展从业人员筛查攻坚,解决“不可靠”问题。坚持管物先管人,建立有条件接触三类危化品从业人员的动态审查机制,深入研判分析和风险评估,凡不适合继续从业的,协同相关部门责令企业予以换岗或清退;凡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及时落实针对性核查管控措施。健全三类危化品重点人员信息库,对有犯罪前科、掌握制爆制毒技术等人员,纳入基层民警、网格员排查走访范围,并依托公安大数据平台,关注日常动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预警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四、时间安排

专项治理总体上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公安分局根据本方案,结合全市公安机关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既定部署和本地实际,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全面部署专项治理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通过三类企业上报、群众举报、线索核报等方式,深入开展大排查、大起底、大整改,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反复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在三类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属地日常检查、部门联合抽查、上级督导检查等方式,对三类危化品储存场所治安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督促整改闭环。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注重挖掘、培育、选树一批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全面梳理总结、推广固化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在景区党工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蒋宏杰和公安分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翔和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洪亮统筹,分局治安、政保、刑大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设立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依托市禁毒委员会、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两个平台”,牵头整合内外部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有关主管部门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本条线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强化隐患整改。始终坚持“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犯罪”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手段,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按时回访;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治;对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的,及时书面通报相关部门。对治安防范不到位、屡教不改和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严查严处。

(三)强化协同配合。公安机关要主动担当、跨前一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深入排摸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各类安全风险隐患,为相关部门治理提供有力支撑。与相关部门健全信息通报和联合执法等机制,共同查盲区、堵漏洞、除隐患、降风险。相关警种部门要整体联动、高效协同,聚焦三类危化品公共安全管理,督促三类企业积极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改造、科技应用,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鼓励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支持,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情况报送。公安分局相关警种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掌握,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工作,扎口报送至分局治安大队。其中, 2021年2月20日前报三类企业登记表,2021年5月30日和11月30日前报新增三类企业登记表,2021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报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25日前报工作总结,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王康

 

_______县(区)三类企业危化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登记表

审核人: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单位名称

  数字代号+行业名称

所属地区

  地址

  联系

  电话

使用剧毒、易制爆、易制毒(限于危化品)品名

涉及√

治理

进度

县(区、市)

乡(镇、街道)

剧毒

易制爆

易制毒

公安√

整体√

1









剧:          ;

爆:          ;

毒:          ;






2















3





























备注: 1. 本表既用于公安机关向归口负责部门通报情况,记录公安机关治理任务的进度,也用于归口负责部门向公安机关反馈治理进度。

2. “所属行业”:01(系部门代号,同于全省方案中次序)能源行业(煤矿除外);02学校实验室;03科研院所;04化工、船舶修造、民爆物品;06危废处置企业;07建筑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08港口、码头、汽车维修;09水利工程建设、水质检测实验室;10农业、渔业、畜禽屠宰;11商贸服务;12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13医疗卫生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14医药、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工业;15粮食流通、粮食加工;16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属于其他行业的,如实具体登记。

3. 同一家企业,涉及剧毒、易制爆、易制毒三类中两类以上的,应合并填表,只填一次一行。即:治安、禁毒部门应当整合填报。


  

云台山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根据《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苏政传发〔2020〕268 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传发〔2020〕295 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连政办发〔2020〕3 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的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景区水利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景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现状。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及涉及在建水利行业工程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 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 10 部门公告 2015 年第 5号)列出的品种,并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品种目录>的通知》(办安监函〔2016〕849 号)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目录,全面摸排我区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规范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开展检查督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全面遏制事故。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景区水利行业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购买管制类危化品是否经公安部门许可或备案。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交底,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存在危险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是否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四、时序安排

从 2020 年11月至2022 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要按照《云台山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所辖地区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社会事业局水利条线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要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工作,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做好推广借鉴,并及时提炼转化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社会事业局为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区社会事业局负责,负责监督指导水利相关专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专项治理工作。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景区社会事业局水利条线的联络。

(二)强化督导,推动整改。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要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社会事业局适时开展全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专项治理督查工作。

(三)强化宣传,按时总结。各处街场、文旅集团水利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加强从业人员和群众监督,形成齐抓共管浓厚氛围。请各单位于 2021 年 1 月底前将本单位的实施方案以及联络员名单报送景区社会事业局,分别于 2021年6月1日前、2021 年12月1日前向景区社会事业局局报送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含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安全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详见附件),于 2022 年6月1日前将全面总结材料报送景区社会事业局。

联系人:吴鹏,联系电话:85726567,QQ:944268035


附件:1.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2.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问题清单

      3.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责任清单

      4.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进度表

      5.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联络员表

 

附件1

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危险化学品品种

用途

   使用  方式

  使用数量(  /月)

  储存  数量

   废液数量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使用单位(部门)

  备注




















































 

附件2

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使用单位(部门)

存在问题隐患

     隐患等级

     整改责任人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备注










































附件3

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危化品名称

   使用单位(部门)

使用环节

   责任  领导

   责任  部门

    直接责  任人

     管控措施

备注















































附件4

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进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专项治理检查

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治理

       危险化学品

使用单位自查

水行政主管部门督查

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

重大隐患

一般隐患

  次数

单位(项目)个数

  次数

单位(项目)个数

  品种数量

  储存

  数量

  废液数量

  危险源数量

  管控数量

  管控率

  隐患个数

  已整改个数

  整改率

  隐患个数

已整改个数

整改率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个)

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个)

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个)

开展应急演练培训(   人/次)

其他说明


附件5

景区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联络员表

单位

姓名

联系电话













 

云台山景区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云台山景区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使用条件,根据《江苏省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连云港市农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景区结合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安全第一、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围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推动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加强肥料存储使用摸排监管。全面摸清肥料经营使用者的硝酸铵、硝酸钾等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指导硝酸铵、硝酸钾等肥料经营使用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硝酸铵、硝酸钾存储和使用行为,完善安全管控措施,严防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2.加强农药兽药存储经营排查管理。敌百虫原药经营者应按相关要求申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街道相关部门要摸排了解经营者敌百虫原药和兽用敌百虫的存储经营情况,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将事故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3.加强农药兽药使用监督管理。切实加强敌百虫原药和兽用敌百虫使用的监督检查,敌百虫原药使用者应向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敌百虫原药经营者购买产品。全面摸清涉及敌百虫原药使用的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化病虫害防治组织和涉及兽用敌百虫使用的畜牧、水产养殖企业底数并建档造册,切实落实农药、兽药使用记录制度,督促农药使用者严格执行农药推荐使用剂量和安全间隔期,督促兽药使用者严格按照兽药标签说明书使用,提高科学用药水平。

(二)实施渔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摸清涉及液氨使用渔船管理现状。全面摸清辖区渔业船舶使用液氨制冷的现状,掌握液氨具体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储存)数量等情况,督促涉及液氨制冷使用的渔业船舶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辖区内没有液氨使用情况的,要核实事实后书面报告。


2.全面整治涉及液氨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在液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涉及使用液氨的渔业船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对渔业冷库使用液氨情况联合开展督查。

3.全面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渔业船舶和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建立应急预案,开展专项防范演练,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规范使用液氨。

(三)实施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1.全面摸清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管理现状。将涉氨屠宰企业列入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实行清单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所有使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畜禽屠宰企业逐家登记造册,全面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数量、储存量、使用方式、管理情况等。加强对液氨储存量超过10吨以上的重点危险源企业风险管控,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配合,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督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改,全面辨识液氨使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2.全面整治畜禽屠宰企业存在的隐患问题。在畜禽屠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一个不漏,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责令限期整改并做好整改跟踪工作,确保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探索建立第三方安全生产管理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的模式,确保安全生产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按照“一企一册”的要求建立辖区内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台账,如实记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3.全面强化畜禽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畜禽屠宰企业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责任体系、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审批备案制度、健全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记录制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应急处置制度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承诺。街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纳入屠宰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和飞行检查内容, 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全面遏制使用液氨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畜禽屠宰企业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确保企业人员熟悉所在岗位的危险因素、危害程度、预防措施以及应急处置方法等相关知识,提高企业应对液氨泄漏、爆炸火灾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街道要切实加强监管,倒逼使用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的畜禽屠宰企业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经营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的单位; 经营使用敌百虫原药和兽用敌百虫的单位;使用液氨制冷的渔业船舶;使用液氨制冷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

(二)农业整治重点内容。肥料经营使用者的硝酸铵、硝酸钾存储及使用环节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经营使用敌百虫原药和兽用敌百虫的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渔业整治重点内容。使用液氨的渔业船舶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畜禽屠宰行业整治重点内容。使用液氨制冷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是否落实安全管控措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时序安排


从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月底前)。按照《江苏省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和《连云港市农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总体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宣传动员,全面部署开展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6月底前)。各处街场要摸底弄清辖区内农业、渔业和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基本情况,紧盯经营使用硝酸铵肥料、硝酸钾肥料、敌百虫原药及兽用敌百虫的相关单位、使用液氨的渔业船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改、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处街场要督促农业、渔业、畜禽屠宰等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各处街场要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并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处街场要高度重视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精心组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扎实有效开展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

(二)强化教育培训。各处街场要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现场观摩、事故案例分析等形式,对农业、渔业、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切实提高相关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强化问题整改。各处街场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到位,坚决做到“不查清问题不放过、不整改到位不放过”,对于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的,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到位经检查通过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四)强化信息报送。各处街场要及时掌握专项治理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从2021年1月起,每季度第一个月前 3个工作日内报送《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月20日前报送《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2021年2月 1日前、2021年6月1日前、2021年12月1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022年6月1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农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江慧,电话:18352802511;渔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韦智余,电话:13675290703;畜禽屠宰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杨绍顺,电话:13775443698。

附件:1.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

      2.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

 

附件1



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统计表(季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序号

使用主体名称

使用主体类别

危险化学品种类

当年累计采购量

(吨)

当年累计使用/销售量(吨)

备注











































注:各处街场填写。每季度第一个月前3个工作日报送景区社会事业局。农业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主体类别请按经营单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或其他使用主体统计。


附件2


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问题隐患排查整治与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月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对象类别

排查隐患问题

执法处罚

联合惩戒失信企业(家)

  排查

  已整治

  整改率(%)

  关闭取缔(家)

  停业整顿(家)

    暂扣吊销证照(家)

   罚没金额(万元)

追究刑事责任(人)

合计






































































注:各处街场填写,每月20日报送景区社会事业局。农业行业请按照肥料经营单位、农药经营单位、兽药经营单位、 肥料使用单位、农药使用单位和兽药使用单位进行统计。

 

云台山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为有效防范和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各类事故,进一步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安全,结合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要求,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治理合力。在全系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基础上,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摸清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动态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二)进一步整治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存在的隐患问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前期综合治理整改基础上,组织开展再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推动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切实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危险化学品的布局、储存和使用条件进行规范,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水平。社会事业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体系和联合惩戒机制,压紧压实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

(四)全面遏制使用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管控住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定期演练,与应急管理等部门联动检查,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景区卫生健康系统所有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卫生健康系统涉及的典型危化品主要为:具有火灾、爆炸、腐蚀安全风险的乙醇、高锰酸钾、次氯酸钠,具有火灾、中毒、腐蚀安全风险的甲醛溶液、氰化物、乙醚,具有火灾、爆炸安全风险的医用压缩氧气、液氧等3大类8种。具体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和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执行。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参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辨识》( GB18218-2018)。

(二)重点内容

1.是否建立责任体系。是否及时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决策部署,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势,研究开展工作;是否明确领导责任、职能部门责任、使用部门责任、一线岗位责任,建立责任清单;是否明确危险化学品归口管理部门。

2.是否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是否根据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危险特性以及使用量和使用方式,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化学品库房、实验室﹑制氧间等重点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购买、储存、使用、内部转运、管理、处置全流程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3.是否符合使用条件。是否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有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的视频监控、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设施设备。从业人员是否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4.是否建立相关台账资料。是否动态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部门和储存地点及数量等情况,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信息档案。

5.是否开展风险识别管控。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辨识确定风险等级,并依据相应风险等级完善管控措施。

6.是否规范采购使用。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附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是否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是否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是否按公安、应急等部门明确的标准,规范使用管理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有毒生物制剂、特殊药品。使用时是否遵守操作规程。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为使用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其规范使用。

7.是否规范处置废弃物。是否对使用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废弃物从形成、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进行全流程规范管理。

8.是否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单位领导、职能部门是否定期组织检查,使用部门责任人员是否落实每日核查要求,对发现的问题隐患是否及时整改。是否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是否建立问题清单,是否按照闭环管理要求,定期对账销号,强力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对重大问题隐患,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9.是否建立专业化的队伍。是否按要求配齐各级各类岗位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职能管理人员和一线工作人员对危险化学数量、性能、安全要求等情况能否做到“一口清”,是否掌握安全处置技术。

10.是否完善预案并开展演练。是否分类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定完善应急预案。

四、责任分工

(一)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负全面责任。要亲自研究部署,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基础设施条件,加强人员配备,强化日常检查和隐患整改,切实保障安全。

(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的管理,强化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推动各医疗卫生单位健全完善并落实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责任。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主动接受指导,配合开展执法检查,合力推进,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五、时序安排

从2020年1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2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 2021年6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通过主动上报、线索跟踪摸排等方式,全面开展再摸底再排查再整治,切实掌握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推动相关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自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12月底前)。各医疗卫生单位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科室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使用科室自查自改自纠的基础上,通过开展督查检查,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重要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 2022年6月底前)。社会事业局将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行动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推荐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及时在系统范围内推广借鉴。要做好全面总结,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社会事业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卫生健康负责同志为成员。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部署,按时序要求推进,务求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在隐患排查基础上,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帐,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挂图作战,逐一对帐销号。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建立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社会事业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强化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对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约谈。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大力宣传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普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知识,让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知晓并主动参与专项治理行动。加强媒体和舆论监督,及时处理12320、12350举报反映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形成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序安排,明确专人向社会事业局卫生健康条线报送工作信息。2020年12月底前报送本单位实施方案;2021年起,每月22日前报送排查整改情况进展表;2021年6月26日前、2021年12月26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2022年6月26日前报全面总结材料。专项治理行动工作组将定期组织检查督导、通报工作进展,并将专项治理工作列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附件:1.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2.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问题清单

     3.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典型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附件1

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危险化学品品种

用途

每月使用

数量

储存数量

废液数量

是否换成重大危险源

    使用部门

备注

1









2









3









4









5









6









7









1.此表由危化品使用单位每月填报,由社会事业局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填报时间:每月22日17时前。

                   
附件2

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危险化学品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使用单位

正在整治的问题隐患

     隐患等级

     整改责任

整改措施

     整改时限

  备注

1








2








3








4








5








6








7








1.此表由危化品使用单位每月填报,由社会事业局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填报时间:每月22日17时前。                 


附件3

景区卫生健康系统典型危险化学品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主要安全风险:火灾、

爆炸、腐蚀

主要安全风险:火灾、

中毒、腐蚀

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

危险化学品废液

主要安全风险:火灾、爆炸

乙醇

高锰  酸钾

次氯  酸钠

甲醛  溶液

氰化物

乙醚

医疗使用压缩氧气

液氧

L

Kg

Kg

L

Kg

L

Kg

Kg

L

m3

1











2











3











4











5











6











7











1.此表由危化品使用单位每月填报,由社会事业局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 

2.填报时间:每月22日17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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