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20-00012 | 分 类 |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20-02-18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20〕5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机关相关部门,驻区有关单位: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景区畜禽养殖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实现景区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和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要求,以及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景区实际,现对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划定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国家和地方畜牧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建设全面协调发展。
二、禁养区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和发展的通知》;
《江苏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
《连云港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连云港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云台山景区总体规划(2011 —2030)》;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三、禁养区划定要求
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风景名胜区;
2.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处街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
四、禁养区划定范围
(一)连云港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
(二)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其他饮用水二级保护区;
(三)大村水库及唐王坝水库外1000米范围(除去与花果山街道及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一级保护区禁养区重叠部分);
(四)主要河道及景观道路两侧区域;
(五)各处街场办公区、相对集中居住区、村庄建设规划控制线范围内的区域;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区。
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区域原则上可作为养殖区。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优化方案》的通知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优化景区畜禽养殖结构,合理布局养殖区域,最大限度减少污染,实现景区畜牧业绿色生态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和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 号)要求,以及省、市统一部署,结合景区实际,对云台山景区畜禽养殖划定方案进行优化调整。
二、主要内容
此方案分为指导思想、禁养区划定依据、禁养区划定要求、禁养区划定范围四个部分内容,并附云台山景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示意图。
三、涉及范围
此文件主要涉及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对前期景区的畜禽养殖划定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具体工作由环保部门牵头负责,景区社会事业部门协助配合,落实好各项工作的开展。
四、预期效益
通过科学划定畜禽养殖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确保景区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生态化,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