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3308/2017-00068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7-04-21 |
| 标 题 | 云台山风景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7〕9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云台山风景区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 | ||
| 时 效 | 有效 | ||
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单位,润景公司: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和部署要求,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实,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景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7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执法百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百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和我市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薄弱环节,集中开展百日专项行动,严查事故隐患,严格监管执法,严肃责任追究,对重大隐患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停产整顿一批、搬迁拆除一批、关闭取缔一批,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景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范围和重点任务
(一)百日专项行动范围
百日专项行动覆盖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人员密集场所。既要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施工、水上运输、林业防火等重点行业领域,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三合一等重点部位,危险品运输车、校车、旅游大巴等重点车辆,索道、漂流、滑索等特种游乐设施,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也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期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突出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污染严重的大小企业以及内河小码头、汽车小维修点和偏僻地区中小型企业,尤其是未纳入县区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的安全生产非传统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百日专项行动,杜绝死角盲区。
(二)百日专项行动重点行业领域
1.危险化学品:落实《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17〕61号)要求,对景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物处置各环节、全过程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对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库(堆)场、码头进行逐一排查,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摸清底数和分布情况,制定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加快完成人口密集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关闭工作。
2.交通运输:以旅游集散地为重点,突出旅游包车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和校车、农用车等重点车辆,强化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酒驾毒驾、车辆非法生产、拼装、销售、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矿山、码头等客货重点源头单位安全检查,整治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加强重点水域、重点码头、以及渡口的安全生产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载客和非法从事渡船渡口运输以及码头非法运营等行为。
3.建筑施工:加强对各类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坚决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领域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4.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对危化品储存场所、三合一和多合一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空间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商场、宾馆饭店、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对2014年以来媒体公示仍未整改到位的隐患单位,持续加大消防监管执法工作力度,确保按期整改到位。
5.非煤矿山:重点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私挖盗采、超层越界开采、工程图纸造假以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露天矿山周边山体、采场边坡和排土场的监测监控;加强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和泄洪通道管理,做好汛前检查、汛期巡查和汛后维护。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应急物资储备不足等问题。
6.冶金工贸:开展冶金煤气及高温熔融金属重点企业整治,打击有限空间、交叉检修等作业现场违法违规操作行为。严厉整治铝镁制品加工、木质品加工、棉麻纺织品加工等作业场所除尘系统设计、安装、使用不符合标准,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整治。加大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对不符合有关燃气安全要求的餐饮场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业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7.旅游:对滑索、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使用。督促景区(景点)提前做好应急预案,按照接待容量,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教育、农业、林业、农机、环保、民爆、商贸流通、文化艺术经营等行业领域也要按照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百日专项行动,确保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
三、百日专项行动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专项行动采取企业全面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行政督查和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纠。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自检自查自纠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既要排查企业主体责任执行情况,还要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健全制度、明确职责、落实投入、加强培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否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并向当地有关监管部门报告备案;是否开展风险辨识评估,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是否依法办理有效证照及相关资质;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设备设施;企业员工是否进行过上岗培训和依法持证上岗;是否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安全措施落实中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立即落实整改方案,严格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二)部门检查抽查。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每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明确行业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驻区相关单位要组织督查检查组,对本行业领域百日专项行动进行全过程督查、检查、抽查,重点检查有重大隐患和三违的企业督促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对整治不到位、验收不合格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关停措施是否执行到位。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驻区相关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制定百日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推进本行业领域百日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对本行业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并跟踪督改。要将执法监察与专家查隐患紧密结合,明确执法范围,加大执法频次,完善企业查隐患、执法促整改工作机制,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行政主管督查督办。管委会、区安委会每月将对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百日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有重点、不间断的随机抽查,针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走过场等行为进行集中通报整改和跟踪督办。各地要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要求,建立常委包板块、单位领导包条线工作机制,加大百日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定期督查检查,强化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实。
(四)社会舆论监督。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专家和新闻单位暗查暗访。对工作组织不力、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隐患的以及暗查暗访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公开曝光。对执法行动中处罚的企业,一律在新闻媒体和管委会网站公开。鼓励支持有奖举报,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公布举报电话,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百日专项行动
景区管委会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督查推进会,协调调度百日专项行动工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驻区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百日专项行动督查制度,总结各地创新做法,指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推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各处街场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包干、包村(居)、包条线制度,保证每个重点企业和村(居)要有一名处(街、场)领导负责,督促指导所包村(居)和重点企业、百日专项行动的开展。管委会领导每月至少1次、处街场领导每月至少3次到所包单位,指导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执法情况。
(二)及时部署,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各处街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及时制定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于4月26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要把本次专项行动与全年重点工作,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强化年活动,与推进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与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和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要深入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紧密结合行业系统工作任务和当前工作重点,加强对重点地区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检查,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扶。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重点企业、安全管理薄弱企业,处街场抽查面不低于30%,区级行业主管部门抽查面不低于10%。此次百日专项行动以暗访暗查为主,严格执行四不两直检查制度。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当场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要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节能倒逼机制,深入分析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彻底整治。
(三)抓住关键,坚决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围绕企业是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主体这一关键,综合采取法律、行政、经济、教育等手段,推进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质性进展。要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硬约束,加大检查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整改通知,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决落实挂牌整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落实四个一律整治措施。对符合四个一律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处罚情形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都要依法进行经济处罚。对百日专项行动应付了事,主体责任不落实,依然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等符合纳入黑名单条件行为的,坚决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惩戒措施。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群众举报、公开曝光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提升安全生产执法震慑力,刚性推动各类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持续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四)查改结合,着力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薄弱环节,坚持问题导向,做到边检查边整改、以督查促整改,全面摸清企业安全生产底数,找准制约安全生产的问题和症结,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要列出问题和隐患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跟踪督办,形成闭环管理。对反复性、区域性和长期存在的事故隐患要认真研究,深入探究此类隐患存在的根源,正视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通过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等措施,淘汰一批安全隐患多、生产技术落后的企业,进一步提高区域和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能力。
(五)落实责任,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底线思维,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规定,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和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职责,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本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将纳入管委会对各处街场、各部门和驻区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也要将专项行动纳入辖区和系统工作考核,确保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和因此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对因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履行、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而发生事故的各类企业,要依法依规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切实推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到位。区安委会要加大对安全生产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对典型事故要约谈各级和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顶格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每月3日前要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百日专项行动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7月21日前,各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和驻区单位要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联系人:谢恒凯;电话(传真):85726606;电子邮箱:jfj85820235@126.com;QQ:330206080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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