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4253308/2014-0020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4-12-18 |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景区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的通知 |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4〕34号 | 主 题 词 | |
| 内容概述 | |||
| 时 效 | 有效 | ||
各处街场,管委会各部门,各驻区单位:
现将《云台山景区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云台山景区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持政务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使其在一个良好约束环境下,充分发挥其优势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
(一)内部监督,即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监督政务公开工作,对全区在行政过程中是否按照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施政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纠正意见;
(二)外部监督,即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对政务公开的监督,由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多种形式的检查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各类座谈会,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意见,及时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反馈情况。
第三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公开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反映其对我区政务信息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投诉电话:85726325。
认为我区不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区违反本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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