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8-00176 | 分 类 | 其他 /决议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07-16 |
标 题 |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 ||
文 号 | 连景办发〔2018〕3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方案\n | ||
时 效 | 有效 |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净化城市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提升港城文明形象,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即日起至9月底,在全区开展非标三四轮机动车(以下简称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依法治理、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确保稳定”的指导思想,本着“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施策,依法整治、稳妥推进”的工作原则,着眼“立规矩、守规矩、上规矩”,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全面查禁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严格查处非标三四轮车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着力解决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问题,进一步加强文明交通建设、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巩固“干净、方便、顺畅、安全”连云港建设成果,促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GB7258-2017)的电动、燃油三轮、四轮机动车。
(二)重点违法行为: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非标三四轮车闯禁区、闯红灯、逆向行驶和乱停乱放等;非标三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
(三)重点整治路段(部位):云台街道办事处南岛路路口、云台中学大门口周边、花果山景区海清寺停车场、渔湾景区停车场周边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形成强大声势。坚持宣传引导工作贯穿集中整治始终,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开展宣传活动,使非标三四轮车的危害、集中整治工作的政策家喻户晓,引导广大群众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
1.开展媒体宣传。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主流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发布相关政策通告,解读有关法律法规,宣传非标三四轮车的危害和集中整治工作成效,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提高群众知晓率、支持率、参与度。(牵头单位:党群部,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公安分局)
2.营造社会氛围。利用街面户外大屏、固定广告牌和沿街商铺显示屏等载体,滚动播放整治通告、标语、公益宣传片;在执勤、执法点发放有关宣传材料,组织“特拍员”抓拍、市民“随手拍”,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整治政策;组织社区、街道人员开展入户宣传,张贴整治通告、发放一封信,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责任单位:各处街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
3.加强教育引导。组织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采取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等形式,教育引导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在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醒、引导家长和学生不雇用、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对残疾人车主,告知相关整治政策,做好解疑释惑和思想教育等工作。加强对环卫、快递等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文明交通意识,带头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责任单位:各处街场,社会事业局、城管大队)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格源头治理。管委会成立源头查缉综合执法队,由市场监管部门主抓,公安、城管等部门参与,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条块作用,强化各项管控措施,依法依规从严治理,全面查禁生产、运输、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违法行为。
1.强化制售源头监管。摸清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的企业和商户,全部登记造册、录入管理平台,并通过集中约谈、上门告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限期停止生产、销售、拼(改)装非标三四轮车。对拒不整改的,工商、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非标三四轮车成品及配件,可以并处罚款,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牵头单位: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责任单位:各处街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
2.强化流入源头查控。建立公安、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联动机制,公安分局在全区重点路段和区域设立查控点,严查运输非标三四轮车整车及配件的车辆,一旦发现一律查控,移交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各处街场,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
(三)强化路面管控,严查违法行为。管委会成立路面查缉综合执法队,由高新区交警大队会同公安分局主抓,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对应职能部门参与,实行联合执法,突出重点整治路段,紧盯重点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查处力度,着力净化交通环境,规范客运市场秩序。
1.严查交通违法行为。在非禁行路段(部位),采取定点查缉和流动查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路面执法管控,严查各类非标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见违必纠、有违必罚的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各处街场,高新区交警大队,景区公安分局、城管大队)
2.严查非法载客营运。对除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以外的载客营运非标三四轮车,一旦发现、一律查扣,依法予以处罚。对在非禁行路段(部位)载客营运的市区户籍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车主,按照公安部、交通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运营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公通字〔2007〕28号),在过渡期内,按照“一人一车、人车相符”严格管理、规范运营,严禁跨县、区运营。(责任单位:各处街场,高新区交警大队,景区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党群部、城管大队)
(四)落实行业治理,分类进行处置。对接送学生、环卫作业、邮寄快递的非标三四轮车,分行业、分区域、分类别进行处置。
1.落实接送学生车辆治理责任。对接送学生的非标三四轮车,由社会事业局牵头,通过加强宣传教育等方式,督促学校组织签订《不乘坐非标三四轮车承诺书》。对不听劝导继续乘坐的,发现后一律通报至教育主管部门,由教育主管部门督促学校落实工作责任,教育引导学生不乘坐、家长不雇用非标三四轮车。(责任单位:各处街场,社会事业局)
2.规范管理环卫作业车辆。对环卫作业非标三四轮车,由城管大队牵头,各地负责开展整治,落实“统一车身颜色、统一外观标识、统一张贴二维码”等规范措施,并列出车辆更换计划表,限期予以淘汰。(责任单位:各处街场,城管大队)
(五)严格落实责任,抓好信访维稳。按照“块上为主、条上协助”原则,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应急处置等各项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1.落实“四包”制度。组织街道干部、社区民警、社区干部(至少3人为一组),按照包入户调查、包政策宣传、包维护稳定、包困难帮扶的职责定位,成立“四包”小组,密切关注和掌握对整治不满、有滋事、闹事、上访迹象的人员,及时收集情况、掌握动态,落实教育转化、稳控训诫等措施;对上访、集访等人员,按属地原则及时带回处置,落实教育稳控措施;对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车主,由民政部门根据市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16〕128号),积极落实相关补贴补助措施。(责任单位:各处街场,综治办、信访办、社会事业局)
2.做好信访接待。制定实施非标三四轮车信访接待方案,建立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位一体”信访接待网络,做好集中整治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各类不稳定因素。(牵头单位:信访办,责任单位:各处街场,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
3.强化应急处置。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依法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煽动、组织人员扰乱单位秩序、妨碍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收集固定证据,坚决依法打击。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果断处置负面舆情。(责任单位:各处街场,公安分局、综治办、信访办、党群部)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20日)。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氛围营造,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全面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切实抓好宣传告知、源头监管、路面管控、行业治理、信访维稳等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工作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地、各部门认真总结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分析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各处街场和管委会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景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信访办、公安分局、城管大队及高新区交警大队等部门及各处街场,分别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相对集中办公,负责统筹协调、督办交办、情况掌握、汇总通报等工作,确保高质高效完成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不动则已、动则必成”信心和决心,按照职责分工和任务分解表(附件2),主动作为、履职尽责,抓住关键环节,全力攻坚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拿出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切实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重点保障。管委会财政要设立专项整治资金,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工作。管委会法制办要对整治中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进行把关,确保整治工作依法开展。各地、各部门要加大整治力量投入,落实好相关配套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强化长效治理。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源头、路面查处常态管控不放松,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逐步扩大整治范围,2020年6月底前基本解决市区非标三四轮车问题。要鼓励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车辆,按期淘汰本单位管理、使用的非标三四轮车,对仍购置非标三四轮车的,各级财政部门一律不予保障;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切实保障好符合代步条件下肢残疾人基本生活权和代步权,按期淘汰其非标三四轮车。
(五)强化督导奖惩。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发现解决问题和不足,督促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工作不重视、不尽责,推诿扯皮、敷衍应付等情况,依纪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扬奖励。
附件:景区非标三四轮车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分解表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