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8-00135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8-06-05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车改〔2018〕1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机关各部门: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附件2: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2018年6月5日
附件1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40号)、《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车改〔2015〕35号)、《关于认真做好地方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中车改办〔2016〕12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苏车改〔2017〕1号)、《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连车改〔2018〕2号)精神和相关要求,现就推进景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对规范事业单位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事业单位行业类别众多,单位类型复杂,经费来源多样,人员身份不一,车辆规模庞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工资制度改革也尚在推进中,必须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定信心,扎实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改革范围、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改革范围
机构范围为景区各级各类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所有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公务出行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可按照本意见要求实施改革,也可按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实施改革。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公务活动出行实行社会化,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保障公务出行,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实现事业单位公务交通保障高效、费用节约、成本下降和管理规范。
(三)基本原则
1. 坚持厉行节约、保障高效
科学制定改革方案,各参改事业单位要对本单位公车改革节支情况进行详细测算,确保改革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低于改革前支出,不能因此增加财政预算支出;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特点的市场化交通保障机制,确保事业单位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工作不受影响。
2. 坚持从严从紧、应改尽改
将应改单位和符合参改条件人员全部纳入改革范围,从严核定保留车辆,从紧确定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或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开口子,不留后门,坚决避免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现象。
3. 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
从实际出发,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根据事业单位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区分不同单位性质、岗位类别和人员身份,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不搞一刀切。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切实搞好与事业单位工资及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方面的统筹与衔接,确保新旧制度平稳过渡。
4. 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复管委会本级直属事业单位机关本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景区各部门、各处街场负责审核批复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景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参改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等车辆,在确保本单位节支的前提下,对参改人员在规定区域内(与党政机关车改补贴保障区域范围一致)的普通公务出行实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或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等保障办法。
1. 严格限定公务交通补贴发放的岗位和人员范围
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经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改革后可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其他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所在单位应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2. 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
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及公务交通补贴标准,由主管部门根据取消车辆数量、运行成本和改革前交通费支出情况,在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不得既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又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严格按规定控制报销或发放人员范围,避免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改革倾向。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建立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度和公务交通补贴总数动态调整机制。
3. 从严核定保留车辆
参改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的车辆要有预算,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长期搭载固定设备并进行标识化管理,不得在公车改革过程中新增车辆。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各参改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二)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参改单位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责任主体,可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的实施办法有关政策,根据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认真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不能简单推向社会,要立足内部消化,合理分类安置,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规范处置取消车辆
各参改事业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手续,报景区财政局审批后,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车改取消车辆较少的部门可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委托其集中处置。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
四、统筹推进景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一)落实责任,分级推进
各处街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本级及所辖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应对处街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提出要求,同时明确处街场本级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具体办法。
(二)认真组织学校、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景区社会事业局,要参照市属学校、医院的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结合景区实际,制订景区学校、医院的具体改革办法。
(三)准确把握政策精神,积极稳妥组织实施
各处街场事业单位的行业类别和单位类型众多,单位或部门间既有公务出行保障方式各不相同,一些单位还存在工作人员身份不一等情况。各处街场要高度重视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严格落实责任,加强调查研究,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市、区公车改革办的有关文件和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积极稳妥处理好有关问题,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实施、如期完成,新旧公务用车制度有机衔接。
五、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街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景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区属学校、医院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办法由社会事业局结合行业实际制定,报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部门要统一负责部署和组织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明确改革工作任务,督促落实到位。各参改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车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专门机构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
各处街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应当在2018年6月10日前,将本单位事业单位车改实施意见报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6月底,各处街场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全面完成。
(三)严格保留车辆管理
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各单位应当严格车辆使用管理程序,健全车辆日常使用登记和公示制度,经批准保留的车辆要严格用于规定用途,要按照公车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落实好标识化、平台化、信息化等各项要求。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参改事业单位要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纪律,不得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不得以各种名义占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定向化保障的车辆或长期租用车辆变相作为个人固定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审计部门要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改革后保留车辆的配备及运行维护费、保留车辆经费支出、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意见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2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政策解释
一、关于改革范围有关问题
1.车改单位范围包括哪些?
解答:单位范围包括景区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处街场、景区机关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各级各类事业单位。
2.部门主管、联系、挂靠的社会团体是否参加车改?
解答:根据社会团体的单位性质,属于参改范围的,参加车改。不属于参改范围的,鼓励其进行车改,可在节支的前提下,参照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制定车改方案,由其主管部门批准。
3.事业单位中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如何确定?
解答:根据《连云港市市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连委办发〔2012〕4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景区机关公务用车配备实际,区本级事业单位中市管干部和区管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可以确定为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
4.已经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解答:已经试行公务车用车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按照《实施意见》进行规范。
5.境外机构是否参加车改?
解答:境外机构用车按照现行办法管理,暂不参加车改。
二、关于公车改革节支问题
6.如何理解节约是事业单位车改的前提?
解答:节支是中央要求的公车改革“底线”。公车改革必须做到节约,每一个参改的事业单位都要对节支情况进行测算。改革后,各参改单位新增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等相关费用支出总额必须低于取消车辆对应的综合成本。
7.节支额怎么测算?
解答:节支额=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
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开支+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
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保留涉改车辆支出+保留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其中,改革后交通补贴支出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补贴发放总额和预计的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总额。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主要负责人实物保障、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指集体公务出行租车费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照使用年限10年、单价18万元预测。
三、关于车改后参改人员采用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问题
8.事业单位补贴标准和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额度如何确定?
解答:各参改单位在确保节支的前提下,相关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发放标准或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由主管部门参照不高于同地区、同级别的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的原则从严确定。
9.意见中提到“其他个别特定岗位确需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所在单位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个别特定岗位”如何确定?
解答:确实需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个别特定岗位由所在单位根据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和出行频率等多方面因素从严从紧核定,并报本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
10.事业单位特定岗位公务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是否按公务员层级对应?
解答: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中,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岗位等级与行政级别无一一对应关系。经部门认定的参改事业单位个别特定岗位人员需要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如何对应级别公务人员,由各单位根据主管部门或单位已有规定、管理惯例等,结合落实车改文件要求确定。
11.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的,如何操作?
解答:对参改人员采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其公务活动出行的,单位公务交通年度报销总额不得超过改革前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年度总额,个人年度总额报销不得高于同地区同级别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交通补贴标准。需要强调的是,各单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的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报销票据应是正规的公共交通合法票据,报销手续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各单位应当按照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上述要求,制定本单位公务交通费用报销的管理办法。
12.计发公务交通补贴或执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额度具体何时开始?
解答:从取消车俩停驶封存的次月开始。
四、关于保留车辆核定问题
13.参改事业单位保留车辆如何核定?
解答:(1)市属事业单位副厅职及以上主要负责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保留实物用车,其本人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
(2)参改事业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
(3)与主管部门机关同城异地办公且实有编制人数在6人以上的可根据需要保留1辆工作用车,用于机要通信、应急等公务,但不得借车改名义新增车辆;
(4)参改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单独核定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
(5)参改事业单位车改保留车辆,由主管部门核定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财政局备案。
14.事业单位业务用车如何界定?
解答:必要的业务用车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业务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单位实际承担综合执法职能的相关车辆,纳入单位业务用车范畴。
15.现有班车是否可以保留?
解答:班车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未开展班车制度改革的参改事业单位,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特殊,需要保留班车的,应从严予以认定,明确管理办法。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16.校车是否保留?
解答:校车可以纳入业务用车范围予以保留,但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校车应喷涂醒目标识,明确管理办法。保留车辆类型为大中型客车。
17.高层次人才(如两院院士、民主党派知名人士、国家引进著名外国专家等)用车问题如何解决?
解答:原则上维持原车保障方式不变。
五、关于取消车辆处置问题
18.各参改单位取消的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行政事业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后,委托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处置,请明确操作步骤及相关机构联系方式;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集中处置如何界定?
解答:车改取消车辆由主管部门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履行资产处置审批手续,统一委托机关事务管理机公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和解体机构进行处置。车改取消车辆较少的部门可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委托其集中处置。处置工作原则上要求在车辆封存停驶后3个月内完成。
车辆处置主要分7个步骤进行:一是封存停驶。各单位将取消车辆封存停驶,并保证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凭证、购置附加费(税)证、交强险单、车辆使用税凭证、组织代码证、车钥匙等资料齐备。二是鉴定评估。主管部门统一委托鉴定评估机构对所属各单位的取消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批复各单位。三是移交车辆。各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将取消车辆在规定时限内移交车辆处置机构。四是车辆处置。需公开拍卖的车辆,以评估价格为基准进行拍卖,车辆实际成交价格不得低于基准价;需报废的车辆,由解体机构报废处置。五是费用结算。车辆处置后,各单位与上述车辆处置机构按中标价进行费用结算(车辆处置前发生的验车、保险、维修等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六是处置收入管理。车辆处置收入按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和核算。七是账务处理。各单位凭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和处置机构处置确认书进行资产帐和财务处理。
相关处置机构及信息如下:
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招标确定的评估拍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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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连云港东方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肖官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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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南京宁鉴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 |
刘效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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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连云港浦金拍卖有限公司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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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连云港市实德拍卖有限公司 |
孙存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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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连云港市华利拍卖有限公司 |
陆庚年 |
|
6 |
连云港安德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卢士梅 |
|
7 |
连云港市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
房卫军 |
|
8 |
江苏康缘国通拍卖有限公司 |
孙洪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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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废车辆解体机构 |
|||
9 |
连云港万联环境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
王新海 |
车改取消车辆较少的部门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集中处置,一般是指车改后,取消车辆总计少于20辆的部门,在保证相关资料齐备、一车一档,年检保险有效、车辆违法违章等问题全部处理完毕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委托其集中处置。
六、其他有关问题
19.司勤人员安置是否可参照《云台山风景名胜区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实施办法》中列明的安置方式予以安置?
解答:可以参照。对2017年12月31日前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在册正式司勤人员,经单位同意可以填写《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司勤人员提前离岗备案表》申请提前离岗,并报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备案。
20.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如何车改,能否保留机要应急车?
解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在该单位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的车改原则车改,具体保留车辆及类型由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1.如何把握行业主管工作职责
解答:区属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数量和人数众多,景区社会事业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加强政策指导,根据行业业务特点制定本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并报景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情况和需要,由部门研究是否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办法。
22.事业单位非编制内聘用人员改革后是否领取交通补贴或实报实销?
解答:非编制内聘用人员因公发生的交通费用仍按照本单位改革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方式处理。
23.车改补贴或据实报销所需资金是什么渠道来源?
解答:按照车改必须节支的要求,财政部门不再因车改另行安排资金。景区本级事业单位车改补贴或据实报销所需资金在单位预算中安排的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相关费用中解决。
24.部分事业单位转企尚未完成,是按照事业单位还是按企业进行公车改革?
解答:目前,处在转企过程中的事业单位按照何种方式参加车改,由该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