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4253308/2017-00256 | 分 类 | 其他 / 通知 |
发布机构 |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 发文日期 | 2017-12-29 |
标 题 | 关于印发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连景发〔2017〕166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各处街场、各驻区单位、管委会相关部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 ||
时 效 | 有效 |
各处街场、各驻区单位、管委会相关部门: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
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7年12月29日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实施方案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管理办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精神,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环节,以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两手硬,全面推进生产标准化、发展绿色化、经营规模化、产品品牌化、监管法制化,全力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总体目标
2018年,力争通过申请考核,列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名单,2020年建成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生产过程控制、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全面实现可控可管可追溯。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明晰、执法到位、运转高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1.强化管理责任,各处街场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部门职责,强化保障措施。 (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2.健全考核体系,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责任单位: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各处街场)
3.制定规划计划,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科技与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财政局、各处街场)
(二)依法加强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5.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6.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纪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落实屠宰企业流向登记制度、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三)切实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7.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8.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设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9.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杜绝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发生。(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0.开展监督抽查和风险评估,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11.落实基层日常巡查制度,每个街道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12.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
(五)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3.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景区公安分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14.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景区公安分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15.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六)全面实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16.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各处街场)
17.实施农业种养殖技术标准化,建立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地方标准,以主导农产品为重点开展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标准实施率100%。对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18.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19.建立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以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财政局)
(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20.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经费,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2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达到“有职能、有条件、有经费”的要求,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责任单位:各处街场)
2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处街场)
23.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责任单位:各处街场)
24.制订实施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八)完善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25.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26.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27.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科技与经济发展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各处街场)
28.推进产销衔接,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0月)。配合市做好创建前期申报、初评等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17年11月—2018年7月)。贯彻落实制订本辖区创建实施方案,准备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初评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2018年8月)。各处街场和相关部门按照创建标准,认真做好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创建工作档案。
第四阶段:工作考核(2018年9月)。迎接市政府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组织开展总结和自评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迎接上级考核评价。
第五阶段:长期监测。对各处街场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创建工作督查,对各地农产品监测抽检不达标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约谈和责任追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管委会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各处街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推动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富有监管成效的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把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力争在监管体系、监管能力和监管实效等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要加强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核,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工作迟缓、措施不力的要严肃处理。
(四)广泛宣传引导。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成效做法、典型经验,提高公众认识度和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附件: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附件
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朱加刚 景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邓琳琳 管委会副主任
陈 强 景区党委委员、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张义康 党群工作部部长
马礼兵 办公室主任、接待办主任、法制办主任
王统欐 社会事业局局长
苏文清 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局长、安监局局长
李道春 财政局副局长、财政服务中心主任
王 峰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局长
徐恒喜 花果山景区党委书记、管理处主任
徐德田 云台街道党工委书记
江尧凯 南云台林场党委书记、场长
苗明慧 朝阳林场场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创建工作的有关事宜和开展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社会事业局,由王统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党群工作部:制定对创建工作宣传报道计划方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的氛围,增加群众对创建工作的认知。
明确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明确处街场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
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且其所占权重高于5%。制定考核措施,并将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配合开展全市土壤环境例行监测,重点监控土壤中的镉、汞、砷、铬、铅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等有机污染物,并进行相应的土壤环境评价。加强对农产品市场规划、建设与改造,因地制宜地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生产、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实行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市场准入监管制度,保障进入市场的农产品质量可控,来源可追溯。
景区公安分局:配合相关部门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针对行政单位移交的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查处。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财政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做好财政预算,保障创建工作必要的经费。
社会事业局: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负责对种植业产品和畜禽养殖产品的监督管理,对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定期对境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定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和监督监测计划,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严格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全面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建设,建立健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等认证产品的管理规范;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促进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开展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将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纳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监测重点是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及时做出风险评估;适时发布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为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做好对粮食收储运企业的监督管理,推广粮食安全绿色的储藏技术,落实粮食收储运企业安全责任制度。负责对渔业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对渔业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登记,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加强渔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渔业产品质量安全的监测,严格执法查处,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的水产品生产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开展渔业执法检查,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加强对系统内农资市场的监督管理,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
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加强市场管理,完善地理标志农产品及农产品商标标识的管理制度。落实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对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等经营主体登记制度,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市级农业标准体系100%覆盖主导农产品,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区标准实施率100%。组织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依法监督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监管档案,强化人员培训,落实责任制度;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检检测制度;开展市场检查,制定风险抽样计划,做好农产品的风险评估;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对大案要案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销售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建立农产品经营市场准入机制,把好农产品进入市场关口。组织食品安全的宣传和报道,为创建工作做好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