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4253308/2017-00255 分 类 其他 / 通知
发布机构 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文日期 2017-12-29
标 题 关于建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 号 连景办发〔2017〕39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各处街场、各驻区单位、管委会相关部门: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经管委会同意,建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成员组成联席会议由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景区公安分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时 效 有效
关于建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台山风景区管委会 发布日期:2017-12-29 15:40:30 浏览次数:

各处街场、各驻区单位、管委会相关部门

为做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整体提升景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经管委会同意,建立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党群工作部、社会事业局、办公室、科技与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景区公安分局、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果山分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由管委会分管主任任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业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具体负责同志担任。

二、主要职责

在管委会领导下,组织推进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研究提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思路以及促进农产品质量水平提升的政策建议;督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落实、全程监管、能力提升、社会共治;加强对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工作的协同、指导和监督;听取创建工作督查组督查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中的重大问题;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2次例会,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必要时可以由召集人临时主持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举行联络员会议,全体或者部分成员单位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与特定事项的专题研究。各成员单位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告一次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创建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市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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